提取的公积金直接打入联名卡
以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先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昨天出台的新条例则简化了这一流程,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无需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需要2个月左右的过渡期)。职工持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打击骗取公积金力度加大
新条例加大了对骗取公积金的打击力度。一是从政策上严防骗提公积金违法行为。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防止"黑中介"利用小套住房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
其次,非南京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要提供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防范职工通过"离职不离宁"方式套取公积金。严格审查异地转移手续,防止"黑中介"利用异地转移套取公积金。
第三,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防止非家庭成员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处房产骗提公积金;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防止利用购买住房部分产权方式骗提住房公积金;对委托提取还贷和柜面还贷统一采取转账至贷款账户方式,只能作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处理,借款职工无法提取出公积金。
第四,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记入公积金征信系统,限制其再次使用的资格。
公积金贷款
明确购买经适房贷款政策
新条例中,购建房贷款政策中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贷款相关内容,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申请条件、贷款对象以及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为,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提供经鉴证的购房合同正本原件,具有开发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提供本人、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婚姻状况证明。应到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盖担保章,付清房款差额并在补充付款证明上盖售房单位或担保机构担保章后,将手续完备的材料交受委托银行。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信用卡逾期
或影响公积金贷款
新条例还从政策上严控公积金贷款风险。贷款申请职工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贷款、贷记卡逾期未还清及近两年内累计逾期超过6期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贷款;对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不良记录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再次申请贷款将受到限制;对于拆迁购房的,按拆迁款抵扣后的房款金额计算贷款额度,避免套贷公积金。对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作了详细具体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按期回收。
支持保障房建设
加大对保障房建设
支持力度
经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南京市曾于2012年9月获得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试点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住建部文件规定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目前已与南京安居建设集团签订借款合同,以委托贷款方式发放1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岱山片区公租房项目建设,今年已放款3亿元。记者在昨日出台的这份细则中看到,明确规定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拆迁等其他用途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