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夕,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月9日建行总行宣布执行新房贷政策,但建行长沙地区暂无相关细则发布。
10月11日,网络开传华融湘江银行已发布房贷新政细则。其中提到,首套房自住房家庭首付款比例为30%,房贷利率下限7折。首套房认定标准为“认贷不认房”。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取消“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认为,华融湘江银行关于执行房贷新政的文件基本是对央行文件的重述,并无对房贷利率进行实质性规定,并对于“如何执行及如何才能享受到7折利率优惠”仍不明确。
被传的华融湘江房贷新政具体细则:
一、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标准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二、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
(一)已结清购房贷款后又申请贷款购房的贷款政策
1、对名下无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标准。
2、对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
(二)未结清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房的贷款政策
1、对名下拥有多套住房,其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对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其中有2套及以上住房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申请暂停受理。
三、非本地居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各分行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有固定工作或职业且有稳定、充足收入来源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取消“提供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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