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棚改政府采购?快来看看哪些服务财政出钱买
记者从全省“两房两棚、两供两治”会议了解到,《湖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印发,五大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这意味着湖南将全面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暂行办法》解释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含义,是指把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建设或筹集安置住房、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改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一种工作模式。购买服务范围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可授权住房保障、棚改办等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的棚改项目服务供应商,包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等。
根据《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民棚改意愿入户调查;棚改项目的征地拆迁服务;棚改安置住房的筹集(包括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方式)等5大内容。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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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6年起,各市州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对2015年实物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条件成熟的经申请调整备案可转为货币化安置。
棚改被征收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其使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的住房视作首套房,享受首套房相关信贷政策。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在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时,允许被征收人在协议中载明其配偶及父母子女姓名。棚改居民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住房的,可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
棚改被征收人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区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区内生源办理。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也可凭《购房合同》和《货币化安置证明》在商品住房所在片区,办理户口迁入和按规定办理子女转学、入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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