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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长沙一物业公司不允许租户购电

2019年02月27日09:45:19 长沙晚报

[提要]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向该大厦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我局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已责令物业公司改正。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谢春年)刘某某:我是远大一路130号某大厦的租户,2月15日我去大厦的物业公司购买电,物业公司以房东没有上缴电梯维修费用1500元为由不准我购电。他们自己不直接联系房东,而要让我去联系房东,否则不让我购电,我想知道物业公司有权取消住户的购电资格吗?

  芙蓉区城乡建设局: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向该大厦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我局依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已责令物业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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