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9月25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简称《细则》,下同)。《细则》将从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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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条“名词解释”提供的内容来看,租赁房源包括住宅性质与商业性质的,这意味着未来这类地块中出租的房源,不仅有普通住宅,还会有公寓这类产品,面向的人群更广了。
根据第四条“出让方式”表现的步骤来看,未来竞拍需配建租赁住房的居住用地时,将新增“竞自持租赁面积”这一环节,出让方式变更为“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面积+摇号”。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可以理解为“未来六区内双限地、单限地都将新增‘竞自持租赁面积’这一环节”。而开启这一环节,则要求“双限地”触发熔断,“单限地”(不限价地)溢价率达到30%。
而进入“竞自持租赁面积”环节后,房企最小自持3000平租赁住宅的建筑面积,最大为宗地可建建筑面积的100%。
自持多,赚钱少,自持少,拿不到地。在外省有类似拿地经验的房企,无疑占得了一定的先机。
根据第五条“自持年限”、第六条“房源布局”、第七条“项目设计”的要求来看,《细则》制定的初衷是希望房企把租赁住宅部分看做商品房项目的一部分,提供高质量的租赁房源,而不是在设计与建设时“省钱”,区别对待。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肯定是有利于长沙楼市健康发展的。但在短期内,长沙楼市是否会呈现新的变化,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