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看人口、中期看土地、短期看金融。可见房地产的重要影响,毫不夸张地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2022是特殊的一年,从开年到现在,房地产政策放松力度持续加大,我们见证了一系列稳经济、稳增长的政策出台。时光已过半,6月也是观察经济复苏节奏和弹性的重要窗口期。
政策暖风频吹,展望下半年经济复苏的同时,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下,上半年对楼市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政策01
1月19日,央行下调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为:1年期LPR为3.7%,下调10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下调5个基点。这是5年期以上LPR自2020年4月以来的首次下调。
政策02
1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明确2021年个贷倍数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2021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0.89%,介于80%和85%之间;2022年个贷倍数为15,与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政策03
2月13日,长沙市“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2021—2025)》正式出炉
根据《规划》,长沙将构建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租售补改”为一体、“多层次、广覆盖、多主体”的住房保障新格局。
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筹集)公租房1万套,新增公租房货币补贴发放力争3.5万户,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棚户区改造达0.91万户。
政策04
3月16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项目竣工交付,长沙内五区将于近期升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
《通知》提出,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经由统一预售资金清算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后,即时转入各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正常情况下,预售资金到达清算专户后,当天完成转入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政策05
4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其中与购房有关的重点内容为:要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沙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享受在长沙购房资格。推动高层次人才在长株潭三市自由落户。
政策06
4月21日,长沙市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沙将按照“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的工作思路,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房屋库存去化,多措并举,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
在交易成本方面: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其中购买一手房的按契税计税依据的1%给予补贴;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对外转让的,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4%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在使用成本方面: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户,符合“一表一户”安装条件和建设标准的,在水、电、气抄表到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可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政策07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4月15日,央行公告,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同时,为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1%。
中国人民银行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兼顾内外平衡,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激发市场活力,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央行称,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
政策08
5月6日起,长沙首套房网签满4年可买第二套房
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月6日信息,即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间隔时间,统一按满4年计算。这意味着,房屋购买时间的认定既认网签备案、又认权属登记。
因长沙已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大大缩减了拿证时间,此次政策调整统一了房屋购买时间的认定标准,更有利于长沙市民自住需求的满足。
从“取得房产证满4年”调整为“网签满4年”,这意味着部分家庭可能提前1到2年时间拥有二套房购房资格。
政策09
5月7日,《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实际,重新修订《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点内容有:1、业主可选择物业服务人。2、物业费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房屋整改期间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4、空置房物业费不超过90%。5、不计建筑面积的部分建筑物按用途收物业费。6、物业费预收不得超12个月。7、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费。8、催交物业费不得断水断电断热断气。9、物业费需明码标价。
政策10
5月11日,长沙发布《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业主可以通过与试点企业签订《长沙市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方式,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运营年限时间不低于10年。
本《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后,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信息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进行标注,并确保履约。
未来,住房租赁相关企业和租赁当事人的失信行为都将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先行试点企业为两家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不影响多套住房盘活用作租赁房。
政策11
5月20日,央行再次下调LPR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1年期LPR为3.7%,维持前值不变;5年期以上LPR为4.45%,前值为4.6%,下降15个基点。
5年期以上LPR与个人住房贷款挂钩,下降幅度为2019年以来首次,此次降息后,5年期房贷利率已经进入近30年来最低水平。
政策12
5月2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支持措施。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政策13
5月2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 优化房地产用地审批的通知》
此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力图从土地供应层面切入楼市,从而解决楼市库存去化等问题。
通知明确提出,对政府收回需重新招拍挂出让的地块,转为品质改善性、低碳绿色创新性项目,允许在制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10%的幅度内适度支持,力争改变“高负债”“高杠杆”“高库存”房地产开发经营方式,为房地产经济转向高质量动态平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14
5月26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利率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首套房1-5年期以内LPR利率为4.45。具体标准为首套房贷款1-5年期以内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利率为5.2;二套房1-5年期以内利率为4.65,5年期以上利率为5.4。
贷款和提取政策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贷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贷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的,须向贷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
政策15
6月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阶段性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通知》
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从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各企业可在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申请缓缴,或前往铁路分中心、缴存管理部前台提交缓缴报告。缓缴期间,其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扣部分将退回至主借款人还款卡,且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为减少职工来回奔波,该中心可受理异地职工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