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首套和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同步调整,但商业银行贷款部分有不同规定的,仍然按照规定较高的执行。
2、省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是否可以在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以。
省外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灵活就业缴存除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可选择向我中心提交异地贷款申请,但仅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异地贷款申请,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主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为准,同时需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能否缩短贷款年限?
可以。
申请条件:
◆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个月以上;
◆ 申请办理缩期业务时无逾期欠款,且逾期还款历史累计次数不超过6(含)次;
◆ 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 缩期后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 缩期后贷款年限需大于客户已归还贷款年限且缩期年限须大于1年以上。
办理时间:
每月1日—2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期间
注:贷款缩期业务办理后不能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4、长沙市高层次人才能够享受什么贷款政策?
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申请贷款不受连续缴存12个月的限制,但所购房需属于借款人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内首套自住住房,且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省直中心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配偶如果也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如配偶不属于高层次人才,则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4+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夫妻双方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贷款,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6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二手房贷款或办理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8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