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审查批准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城镇缺水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缺水程度日趋严重。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水损失和浪费,是保证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
200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制定并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行业标准,是建设部在以往发布的《关于改造城市房屋卫生洁具的通知》、《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洁具配件定点生产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由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文组成,适用于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热供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使用的水嘴(水龙头)、便器及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家用洗衣机等产品。
该标准由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起草,建设部给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经建设部审查,于今年6月3日颁布。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设部已与国家经贸委联合成立节水器具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研究符合市场要求的节水器具管理办法和推广使用办法,并加大节水型器具标准的宣传力度,推动节水工作的全面开展,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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