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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起,对江苏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今后新盖住宅节能率达不到50%,在审批时将不予通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在建工程也必须整改。江苏省建设厅近日发布规定,为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今后,江苏新建住宅均需严格执行节能率不低于50%的强制标准。
为此,江苏省建设厅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快高性能维护结构、新型节能材料与部品、建筑节能检测技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工程示范;推动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发展;加强自然能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生物质能源利用等关键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工程示范;加强可再生资源的研究与应用;完善相关配套技术和产品,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加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监管工作。
据悉,日前南京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据从南京市建委了解到的信息,如果开发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施工方面降低节能标准,将被处以20万至50万元以内的罚款;如果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多次节能标准不达标,将被处以10万至30万元以内的罚款;施工单位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不达标,将被处以合同造价2%的罚款;监理单位如果在监理过程中失职于节能标准,将被处以50万元的重罚。(宁文)
本报上海2月15日讯记者孙小静报道:在建设现代化新郊区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住宅建设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的道路,提高和改善郊区农民的生活质量、居住质量和居住环境?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今天透露,将开展《上海郊区中心村建房设计标准》编制工作。
“十一五”期间,上海郊区将形成“新城—新市镇—居民新村”的住宅体系。其中,居民新村是上海郊区农民集中建房的中心环节,但目前对于农村中心村建设还没有相应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或者简单地套用城市居住区的建设标准,或者参照农民个人建房的模式,在内容上难以体现农村住宅的特点和功能。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上海农村集中建房无标准可循的空白,切合“十一五”期间上海郊区规划发展和农村住宅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标准编制工作将充分考虑上海农村居民家庭生活习惯,同时积极总结和吸收中心村建设的已有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农村集中住宅在规划布局、房型、居住功能和主体结构等方面的指标。
《华东新闻》 (2006年02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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