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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实施双规 中外券商合资脚步放缓

http://www.0731fdc.com  2002年7月06日   中华网

  三缄其口

  7月1日是《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正式实施的日子,相对于前期中外券商高调披露、抢滩卡位的表现,“七一”过后,申请材料的递交却意外冷场。迄今为止只有湘财证券和里昂证券一家公开过递交申请事宜。风起云涌的券商合资进程似有悄然冷却之嫌。

  面对媒体,几家合资进程领先的国内券商都三缄其口。已经递交过申请材料的湘财证券不愿接受采访。而另一家合资券商的发起人长江证券则表示“没有可披露的情况”。

  首披合资基金的大热门海通证券有关人士表示,申请材料尚在积极准备,因为规则披露时间较短,所以材料尚未完成。国通证券基金部则干脆表示,所有相关业务的负责人都已外出,归无定日。

  在各家券商积极争取首批合资证券、合资基金的背景下,合资双方如今的不紧不慢就显得非常奇怪。据知情人士披露,之所以出现此类情况,监管部门的态度可能是原因之一。

  由于有关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合资证券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答复合资基金的期限为60个工作日内。而审批合资公司作为有关部门的新工作,其流程的拟订、风险的监控、操作的步骤都必须从头制定,30—60日的期限就显的较为紧张。而各家证券公司一致采取回避采访的政策,可能就是为了避免造成施加“压力”的印象。

  高管资格疑问初解

  据业内人士反映,构成了合资进程的阻碍还包括合资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明确的模糊问题。其中有关外籍人士的高管资格问题,业界呼声就很强烈。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规则》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规定:证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等条件,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由于外方高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业界只能寄望于比照“特殊情况”由中国证监会另行颁布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同样面临类似的“资格”问题。

  7月3日的《境外人士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解决了业内人士的部分疑惑,从相关条款看,推荐人扩大为“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或者申请人原任职的境外证券类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把国外的从业资格纳入到资格认证中来。但是,由于相关的条款并不明确,因此,如何处理有关问题,仍令申请公司心存疑虑。

  而中外合资基金中的双方则只能继续“等米下锅”,等待相关细则的明确和有关申请文件的发布,多加沟通和揣摩成为中外基金申请方的现在能够做的。(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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