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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限房价先需限地价 政府卖地应让利于社会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6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昨日(6月27日),省政协委员孟浩通过奥一网表示,限制房价高涨,最根本的还得从限制土地出让金下手。他呼吁摒弃单纯的竞价出让、最高价者得之的做法,呼吁政府把户型、户数、质量、配套等纳入到考量尺度中来。

  政府卖地应让利于社会

  孟浩表示,曾有领导说珠江新城地那么旺,卖2万块钱一平方并不贵。对开发商来说,这个价也许是不贵,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昂的房价最终还得由市民来承受。所以,他与省政协多位政协委员都认为,土地出让绝对不能只是最高价者得之。土地是国家所有,政府只不过是代表国家的利益来管理土地,而不应在土地的买卖上寻求最高利益。因为政府已经在发展商那里得到了相关的税收,百姓也已经作为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政府有责任在卖地问题上让利于社会,最终是让利于百姓。

  土地招标不能只考虑价格

  对于目前新出台的诸如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占到开发量七成以上等楼市调控政策,孟浩并不持乐观态度。政府所出台的有关土地与房产政策,也让市民相信是为了有效地打压不良房地产商的无良经营,但有时大家又不得不承认政府某些政策和做法却事与愿违。

  因此,孟浩等政协委员提出,与其广州卖地或增限房价,倒不如将其与招标结合在一起。政府坚持和秉承“行政为民”的原则,在符合土地出让政策与满足土地出让价格(一定不能是竞价最高者得之)

  的前提下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招标,其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在同样的和有限的土地面积内,设计的建设住房户型更实用、更科学;设计的建设住房户数更多;设计的建设住房质量最好,售价最低;设计的建设住房周围环境最好,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幼儿园以及社区医疗和商店、饭店等)最齐全、最完善、最方便等。如果政府能以上述条件进行房地产商来开发房地产的招标,相信受益的是整个社会。

  (作者:朱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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