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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 土地监管决心彰显
作者:郭少峰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同时将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我国于2004年开始研究设计的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开始运作。
通知指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
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为正局级行政编制。
国务院办公厅还在通知中表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具体编制方案另行下达。
督察局实行异地任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员实行异地任职,定期交流。如果国家土地督察局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表示,要严格国家土地督察局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
同时,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中明确,国家土地督察局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架构
专家观点
土地监管决心彰显
中国改革杂志社农村版主编桂晓琦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国家现在实行土地督导制度应该是一种制度过渡,这显示了中央在用最严厉的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心没有退让。
桂晓琦说,2002年以来,中央一直拥有最严厉的手段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决心,出台的土地督导制度是针对目前我国日益增多的土地违法事件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也是当前形势下中央不能不管的方式。
桂晓琦表示,在土地管理体制上,我国省级以下已经实现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但中央此前没有实现对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在此之前,各个地方土地管理上的违法违规事件得不到及时纠正,违法案件越来越多。桂晓琦表示,国家土地督导制度的出台能够减少和延缓土地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但“具体效果如何,还拭目以待。”
桂晓琦说,虽然最终是否长期实行垂直管理仍有争议,但他觉得在现有国情下,是一个不错选择。他相信目前出台的土地督导制度是一种制度过渡。
桂晓琦说,国土资源部拥有对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拥有人事任免权,国家土地督察局所需经费也被列入中央财政预算,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能够很好地履行制度设计上的职责。
上海证券报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设立派出局紧盯地方用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这标志着2004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提出的“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落地,也意味着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步伐的加快。
50号文明确,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土地督察局都有自己的省市督察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各土地督察局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实际上,中央在通过50号文收权,而在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中又有所妥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土地专家表示。
这一点似乎在50号文中就可以看出来。
根据通知规定,土地督察局负责对其督察范围内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却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对发现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局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这意味着督察局独立于地方政府之外,但却不能直接插手地方土地管理。
然而,无论如何地根紧缩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土地学会会长黄小虎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要想使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效益,中国未来土地政策必然趋向紧缩。”(记者 于祥明 李和裕 何鹏 实习生 周凡女)
北京现代商报:土地督察严控地方批地冲动
商报讯(实习记者 李建兴)地方政府难以自控的批地冲动终于招致国家最高层面的行政管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并且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有关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500多万亩,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问题突出。截至今年5月,全国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土地面积同比上升了近20%。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中指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等监督检查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及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由国家土地总督察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上半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近30%,各地新上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国家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在国土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外单列。国家土地督察行政编制360名,其中,副部长级(国家土地专职副总督察)领导职数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7名。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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