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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地破解土地“瓶颈”

http://www.0731fdc.com  2007年8月16日   新华网

  受宏观调控的影响,土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因素之一,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为了更好地解决发展中的用地问题,临海市对闲置土地和擅自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了整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此,记者(以下简称记)采访市国土资源局刘坚局长(以下简称刘)就临海市对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清理整治情况作了介绍。

  记:什么是闲置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刘: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擅自土地用途改变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土地批准的土地用途或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以及将土地使用权租赁并造成土地用途改变。

  记:我市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现状有哪些?

  刘:据初步统计,全市范围内共有51宗闲置土地,闲置面积1459.4亩。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共66宗,面积约350亩。

  记:我市为什么要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

  刘:开展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的要求,也是集约用地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需要。近几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用地指标急剧削减,而我们经济发展又离不开土地。这就逼着我们要开创新思路,盘活存量土地,挖潜增效,当务之急就是要大刀阔斧地开展闲置土地和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比如我市当前因各种原因闲置的土地面积达1459.4亩,怎么理解这个数字?2007年度浙江省下达给临海市的农用地指标为1400余亩,那就是说,把这些闲置土地利用起来,相当于2007年度农用地指标翻了一番,这是非常可观的。

  记:土地闲置和工业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刘:土地闲置扰乱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诱发土地投机炒作,圈地囤积,待价而沽;投入的土地不能及时地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因土地延迟开发而使本来正常情况下项目建成后理应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机会丧失、税收交纳的推迟等,这不是虚的损失,而是实实在在的损失;资源配置不合理,急于用地的项目无地可用,无法上马,而项目上不了马的企业则囤积土地导致土地闲置。这就非常明显地影响了我市的经济发展。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经营则会导致不平等的竞争。由于工业用地改为住宅、商业、娱乐等其它用途,其成本较通过正常途径(一般指出让或转让)获得同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成本低,在市场竞争中能获得较大的利润。因此,若不加以规范、限制,势必会对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冲击。同时与周边环境也难以协调,如已建成的厂区对周边新建居住区在环保、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影响;由于规划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如市场、学校等)对该居住区产生不利的影响等,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为住宅也不符合大社区的趋向。

  记:根据这些情况,我市将如何开展工作?

  刘:抓紧做好闲置土地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处置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并从国土、城建、城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抽调了27名精兵强将,联合执法,集中精力抓好处置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联合调查取证,及时互通案情,共商处置方案"的集中办公制度。为使工作更具实效,办公室分成6个工作组,其中工业用地改变用途3个工作组,闲置土地处置1个工作组,司法保障1个工作组,内务处理1个工作组。记:我市当前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处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有哪些?

  刘:闲置土地清理整治以促建为主。采取的措施有两方面,一是限期动工建设。闲置土地超过1年以上未满2年的,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面积1/3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满一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建设;二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超过2年经促建仍未动工的,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批准文件,注销其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工业用地改变用途以依法补缴出让金,补办用地手续为主,收回罚款为辅。措施:本着"补办一批、租赁一批、执法一批"的方式进行。即对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而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先依法进行处罚,再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对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而改变用地性质的(国有土地擅自出租改变用途),经规划部门审核,允许临时使用,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办理国有土地租赁手续(以收取收益金方式收取租金);经规划部门审核,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不允许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恢复原有用途;对拒不履行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查处,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作者: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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