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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改变农村土地性质流转无效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12月05日   观点地产网

  12月4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据《若干意见》规定,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明确规定征地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为:是否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予以合理补偿;是否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

  同时,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侵占耕地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力度,为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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