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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政府发布通告,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买卖行为,购买或租赁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手续不全的房产、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告说,对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行为,要集中查处。所涉及各类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于本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继续违法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凡未经批准擅自利用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由此产生的买卖行为,购买或租赁规划、土地等手续不全的房产、建筑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也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发现这些问题,市民可通过市政府便民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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