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安置不是开发企业的责任。事实上,这两宗土地早在2001年就由经开区完成了拆迁安置。”陈云说,“渝北区此举除了让我输官司,为经开区开脱赔偿责任,并无实际意义。”
记者曾多次向经开区和渝北区相关部门求证此案个中原委,都被对方以案情涉及敏感人物而婉拒。截至记者发稿时,渝北区和经开区都未有回音。
但就是在渝北区政府内部也对该文件存在不同的看法。
陈云的营销部经理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去找过渝北区黄玉林区长。黄区长告诉他,撤消批文及土地证的文件政府一共发出了6份,政府觉得有些不妥,已经发函给有关单位要求收回,目前收回了4份,只是有两份没有收回,但是政府已经去函声明作废。
“和陈云两宗土地一起,当时渝北区一共审批了68宗土地,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了开发项目,如果经开区不插手炒卖陈云这两宗地,该地块可能早就建成售罄。因此,渝北区有代人受过之嫌。”渝北区国土局一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私下对记者说。
陈云表示,在撤消批文的同时,渝北区的主要领导还私下向他许诺,考虑到其在这两宗地上的损失,经开区答应拿一些市政工程给他做,前提是他撤诉。但由于官司一直在进行,工程的事情也就一直没有下文。
“不仅如此。”陈云表示,“117号文也值得商榷。”
2003年初,经开区管委会以修建金山大道及排水项目为由,向重庆市政府请求收回陈云等22家单位的56.630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同年2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3)117号文件对北部新区经开园的请求进行了批复。
也就是这份以公共利益名义收地又没有将地用于公共利益的政府批文,导致了陈云与经开区、北部新区及渝北区政府的官司。
陈云却告诉记者,他至今怀疑经开区117号重庆市政府批复的真实性。最主要的理由是:该文件明文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也不得擅自转让。但是经开区却迅速将这些收回的土地进行了炒卖,从中牟利。
“如果经开区不对收回的土地进行转卖,而是用于市政府规定的公共利益,我也无话可说,”陈云说,“关键是经开区利用市政府的批复来剥夺我的既得利益,显得很不地道。”
政府炒地潜规则凸现
“没想到买这两宗地会有如此多的麻烦,”陈云说。为了与政府打官司,陈云已经有整整两年没有做开发了,其公司100多员工也面临断炊的窘境。
“陈云案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后缺乏监督带来的后遗症,”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老总张先生说,“不仅仅是重庆,陈云案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