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农民郑小训在3月底终于拿到这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激动不已。“办理一本土地证,竟然要500天!”为了这个小本子,他已经奔波了一年多。
变更土地证卡了壳
2006年10月11日,郑小训依照土地证、房产证与何普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向何普良购买了3间楼房。这3间楼房原是王菊莲建造的,2002年11月16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给王菊莲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件表明,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150平方米。2004年,王菊莲将这3间四层楼卖给了何普良。很快,何普良也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同样为150平方米。
2006年10月23日,郑小训在区政府办事中心,向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窗口递交了有关资料。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人员告诉他等45天,再电话通知他领证。
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土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颁发更换土地证书。然而,30天过去了,没有消息,45天过去了,还是没有消息。眼看年关将近,心急如焚的郑小训一天一趟甚至几趟往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跑,直到2007年2月,100来天时间过去了,终于得到了一个消息: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办不了。
申诉无奈成“诽谤”
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的解释是,接到郑小训的申请后,他们就在2007年2月1日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滴水测量后,发现该房屋的实际用地面积为172.8平方米,与原先两本土地证上登记的150平方米不符,超出了22.8平方米。路桥国土分局认为,这块土地存在权属不清、违法用地和改变用途等问题,决定暂缓办理。
对此,郑小训不能接受。他说,房子在转给自己之前,国土部门经过测量,颁发的土地证面积都是150平方米。“我正是凭着对土地证权威性的信赖,才买下这房子的。现在土地面积出现差错,也是国土部门自身失误,怎么反过来要我承担责任呢?”
郑小训尤其感到委屈的是,1999年至2007年,负责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主管发证工作的冯霞一直担任着副科长、科长,前面两个土地证都是经过她审核签字后发出来的,怎么到了我这儿就不行啦?
办不出土地证,又被国土局认为是所谓“不符合规定,属于多占少批22平方米”。失望之下的郑小训开始向路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等机关寄发材料,反映他跑了200多趟国土局还是办不到土地证,影响了银行贷款和个体经营。
“郑小训信访事件”在路桥一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面对社会舆论压力,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专门制发文件,向路桥区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郑小训歪曲事实、诽谤工作人员、无理信访的情况汇报》。
但是,在这份路桥国土分局的文件中,除了重申不能办理的原因外,几乎看不到郑小训有关“诽谤”的事实依据。郑小训不明白,路桥国土分局是依据什么制发了这份文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