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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6类土地不得私自转让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5月30日   北京日报

    本报讯土地作为国企的重要资产,开始像资金一样被国资委严加监管。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国资委获悉,本市刚刚出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国企在转让6类土地时必须上报备案,不得进行私下交易。

    此次被北京市国资委列为监管重点的6类土地分别是:污染扰民搬迁、拆迁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六环以内土地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内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土地,六环以外地上建筑物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土地;经评估确认不动产价值超过5000万元的土地;国有企业之间重组涉及的土地;市国资委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对此,北京市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赵弘表示,以前人们更关注资金、厂房、设备等狭义资产,现在土地、商标、专利、销售网络等广义资产也开始进入国资委的监管视野。

    北京市国资委称将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国企土地资产年报制度及国企土地资产数据库,这意味着那些暂不交易的国企土地也将被纳入监管范围。

    (作者:王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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