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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办〔2004〕1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房地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建筑节能是推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要工作。为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湘建科[200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建筑节能新政策的发布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希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的实际贯彻实施:
一、建筑外门、外窗是建筑节能设计重点考虑的部位,其热工性能必须达到《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中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国家强制性条文的顺利实施,各门窗生产企业应在省建设厅湘建科[2004]39号文件所规定的期限之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生产符合要求的外门、外窗,并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单位联系,对外门、外窗的热工性能进行抽检。
二、鉴于各种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规程,均是按本系统条件研究制定并能满足节能要求,为保证其质量,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按完整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组成系统的各种材料均应由系统产品制造商配套供应,不应将不符合该系统要求的不同厂家的材料组合集成,以免因材料不匹配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或造成质量事故。
三、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外墙表面,不宜采用面砖装饰,宜根据建筑物的需要采用不同色彩、不同档次的建筑涂料。
四、多层及小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
五、鼓励、引导我省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发展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我省建筑节能工作需要,满足建筑节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经鉴定合格后,积极组织推广应用。
六、我厅建筑节能办公室将组织《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软件》编制,四月下旬对该软件应用进行培训。同时还将适时组织选定若干种适合我省条件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外墙外保温系统、自保温系统等)进行培训。
七、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要求,请进与我厅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212716 王正平
2212810 徐昌铎
2214015 周海英
传 真:2212810
邮 编:410011
地 址: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省建设厅科技处(节能办)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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