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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告与不告的两难选择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06月05日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涂晓农

  南方网讯发展商向几名带头的业主作出妥协,却将另外二户张贴过过激标语的业主告上了法庭。结果是带头侵权的人得到了补偿,跟风的人却付出了侵权的代价。

  显然,发展商在对待同一事件上采用的是双重标准。

  人们都说,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么发展商对业主所采取的不同对待方式的缘故究竟何在呢?

  在与业主的纠纷当中,发展商作为权利被侵犯的一方,将侵权人告上法庭,实属正当之举。然而,要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发展商的形象,却不是单一的方式所能解决的。对业主而言,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同样,对发展商而言,付出的不仅是诉讼成本,更大的可能是营销失败的风险。就国民的普遍心态来看,上法院打官司无论如何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在信息传递不完整的情况下,还可能对自身形象造成损害。而对一家发展商来说,品牌形象实在是太重要了,试想,谁会贸然购买一家官司缠身的开发商的房子呢?如此看来,发展商没有去告那几位领头的业主,虽然无奈,却也明智。

  然而发展商居然告了几位跟风的业主!这又当作如何解释呢?

  实际上,在采访中我们也感受到发展商所承受的压力。正可谓是告也无奈,不告也无奈。让发展商最终下定决心的其实是想挽回公道,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这几位业主的过激行为影响到楼盘的形象和销售时,当公关协调不能解决纠纷时,让法院来判断是非,维护公义,在这一点上,记者为发展商拍掌叫好!作为市场环境下的平等主体,依法维权理所当然。只有当大家都依靠法律,而不是一时冲动或想当然地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市场才能成其为真正有序、健康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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