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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 岳冠文)近年来,由于我国城镇居民住房价格涨速较快,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强烈反映。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表示,在“两会”期间,他将提交《关于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按比例配建制”的建议》。
廉租房覆盖面小
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制定出台了廉租房政策,但实际落实情况与百姓的期望存在很大差距。据测算,目前全国约有1000多万户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尚未得到保障。这一数字表明,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还很小。覆盖面小,只是当前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另外,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也影响了廉租房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田儒斌调查后发现,截至去年8月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13个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家底不清成建房盲区
据了解,按2005年的发展水平,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约有200亿元,目前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是有保障的,但截至去年底,实际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仅为40亿元。在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各地廉租住房建设却相对滞后,田儒斌说,原因一是各地对低收入家庭情况“家底不清”,对低保家庭中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不清”,无法制定合理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二是有资金来源,却无保障项目,使有些地区已经安排好的廉租住房资金大量闲置。
此外,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也存在许多问题,许多普通市民根本买不到经济适用房,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比例远远低于普通市民的比例。
实行“按比例配建制”
田儒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摸清低收入家庭的底数,并根据各地财力和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实行“按比例配建制”,使国家的住房制度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如摸清各地高收入、中档收入、低收入家庭的比例。按照这一比例,确定各地每年实际建设高、中、低档住宅的比例。比如:某地高收入人口有30%,中收入50%,低收入20%,那么有关部门在批地、报建时就应当以这个比例为依据,将当年本地高、中、低档住宅建设的比例确定为3∶5∶2。同时,各地要出台严格的经济适用房审批监管制度,严防高收入者弄虚作假购买经济适用房。另外,出台相关政策,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筑商给予减税、适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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