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经济动态 | 楼市楼盘 | 装饰装修 | 中介房源 | 自助房源 | 地产博客 | 牵线搭桥 | 楼市论坛 | 会客室 | 吃喝玩乐 | IT频道
市场研究  房交会专栏  经济适用房审查公示栏  维修基金专栏  公积金专栏  房产行情播报  最新拆迁动态  楼盘销售排行榜
人大代表李林楷:中国对于私人财产保护刚起步
 您的留言
 企业服务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专题 > 2008全国两会房产报道 > 正文
人大代表李林楷:中国对于私人财产保护刚起步

http://www.0731fdc.com  2008年03月04日   金羊网-羊城晚报 周乐瑞 李宜航 许琛

  “明星代表”李林楷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强调中国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才刚刚起步

  ■李林楷 简介

  

  教授级高工,1962年生于揭阳,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政协揭阳市委员会副主席,民盟揭阳市委主委。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获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

  五年前,他领衔上书将保护私人财产写入宪法。那时,有人说他是反历史潮流。

  重压之下,他不抛弃,不放弃,继续呼吁、呐喊。

  一年多后,他的坚持得到回报,保护私产的建议最终被写入宪法修正案,“民营企业家如此深地介入宪法的修订,让自己的声音体现在国家根本大法中,这还是首次。”

  昨天,接受羊城晚报专访的李林楷,回味这起具有标本意义的人大代表参政实例仍显激动。

  今年,他又将眼光聚焦于“私产入宪”后的“衍生物”,与公民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的《物权法》。李林楷认为,《物权法》出台后,在很多问题上仍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像“住改商”、城中村房屋归属等问题,《物权法》仍需进一步明确……

  在这位掌控数亿资产的民企老板眼中,中国对于私人财产保护才刚刚起步,远未达到终点。

  “超前”提出私产入宪化解民企“做大”忧虑

  羊城晚报:您的“人大代表”生涯有几年了?

  李林楷(以下简称“李”):我的“人大代表”生涯有近15年了。从1993年起,我就当选为揭阳榕城区人大代表,主要是针对地方发展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慢慢地积累了一些当代表的经验。2003年起,我成为全国人大代表,今年继续连任。

  羊城晚报:2003年,您第一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就敢于提出“保护私有财产”这么敏感的议案?

  李:提之前,我走访了很多民营企业家,发现很多人对于个人财产保护还有很多顾虑,有的老板担心政策环境变化,害怕做大了以后,投资会瞬间化为乌有。在当时来说,私有财产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实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在3月5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我在发言中就立法保护私人财产、《公司法》修改等内容提出建议,得到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附议。

  羊城晚报:当时,你的建议引起了全国震动,反对的声音也非常多,其中包括经济学者、法律专家,有政协委员甚至认为,保护私有财产是社会倒退的表现。当时你压力大吗?

  李:当时的确有很多批评的声音,但我不紧张。其实,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绝不仅仅是为了民营企业,实际上是使所有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得到保护,包括那些最底层民众的财产。而且,“十六大”的报告里也有进一步保护私有财产的提法,所以我鲜明地讲出我的观点,顶住了很多压力。

  羊城晚报:当时会不会觉得这个建议太超前了?

  李:不会。当时我认为,国家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会越来越好,但修宪估计还要一段时间。没想到,我当年3月提,12月就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电话,说邀请我列席十届人大六次常委会。我非常激动,这是作为人大代表最有意义的事,这种感觉是赚了再多钱也无法替代的。最后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看得出大家在支持民营经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上形成共识。

  推动《物权法》的出台使有恒产者有恒心

  羊城晚报:“私产入宪”后,民营经济是不是再次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李:是的,私有财产被写进宪法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消除大家在私有财产保护问题上的顾虑,激发了大家的创业热情。这几年,我强烈地感到企业投资的信心更足了,民营企业家们在增资扩建的过程中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羊城晚报:“私产入宪”是不是也在某个侧面推动了《物权法》的出台?

  李:没错。作为一部与公民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的权利法典,《物权法》立法之所以持续这么久,主要就是那时“平等地保护公产和私产”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只要是合法劳动创造的财富,就应该有法律保障。在没有《物权法》之前,国家对集体财产保护的法规比较完善,相对而言,对私产的保护还有所欠缺。通过《物权法》,则能更好地体现各种权益,让私人的财产也能像集体财产一样平等地受到保护,这将使有恒产者有恒心,形成尊重财富的社会氛围,鼓励财富创造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来谈,《物权法》可以说是“私产入宪”的延续、细化。

  ■时事点评

  “住改商”不宜一刀切

  羊城晚报:《物权法》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方面面,内容大到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小到小区车位,你认为操作主要难在哪方面?

  李:《物权法》明确了物的归属,但《物权法》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对私有财产进行确权,当中涉及的义务和权利,仍需要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配套完善,以平衡各方的利益,止纠纷,息争斗。如一直争议不断的“住改商”问题,由于《物权法》没有相关的配套政策,人们依据不同的利益和愿景,进行着不同的解读,从而也使“住改商”的禁与不禁悬念再起。

  羊城晚报:《物权法》出台后,“住改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哪些困难呢?

  李:民间对“住改商”一直有“绝对禁止”、“有限容忍”、“完全放开”三种截然不同的声音。最终,《物权法》选择尊重业主对“住改商”的自主选择权,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何谓“利害关系业主”,诸如此类的细节,《物权法》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

  羊城晚报:目前,像在广州等地,一些住宅小区底层的“住改商”已形成规模化的特色商圈,融入当地居民生活。因此,“一刀切”是不是不大合适呢?

  李:“住改商”有利有弊,“一刀切”的确不大合适。我认为,不如在《物权法》中对“住改商”的产业类别加以限定,如明确哪些便民利民的产业可以进入,哪些严重扰民的产业不得进入,这样更具操作性。

  避免“猎德村式纠纷”

  羊城晚报:您认为,《物权法》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哪方面的问题?

  李:在农村居民物权保护方面,《物权法》规定的就不是很清晰。如去年广州猎德村拆迁,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思考。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集体有权收回,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民是不是只拥有使用权?这算不算农民的私产?到底属谁?诸如此类的问题,《物权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突破原有的法律框架。

  羊城晚报:你的意思是不是说《物权法》在农村居民物权保护方面应更精细化?

  李:对,《物权法》在“保护物权”方面的权威性更高,如果在这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可以避免很多类似猎德村式的纠纷。尤其是大城市中的城中村问题,《物权法》应更为关注。现在,很多城中村的村民已经“农转居”,城市化了,变为城市居民,对于他们来说,现在不是种地,而是在“种屋”———靠出租自己的房子为生。我认为,农民既然建了住宅,就应该保护他们房屋的使用权,《物权法》应更为精细化,对城中村村民如何合法支配他们的房屋作出明确规定。

  积极应对新《劳动法》

  羊城晚报: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导致很多企业的成本增加吗?

  李: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那些劳动密集型、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来说,成本的确会增加,但对于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福利待遇好的企业影响就不是很大。我认为,社会要改革,要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不是工人,就是企业。法律法规不可能永远偏向于企业,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的制约是多了点,但企业应该多尽点社会职责,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一牺牲、付出一些代价。如果新《劳动合同法》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确实有相关的问题,可以进行一些相关完善,但从目前整体效果来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

  羊城晚报:对于目前一些企业面对新《劳动合同法》采取的一些规避措施,你怎么看?

  李:对于企业而言,面对新《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压力和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不是简单规避,而应积极应对,改革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企业对职工好一点,也会激发他的热情,对企业作出更多贡献,所以有时你成本多付一点,收获也会更多一些。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两会说吧:房价话题成焦点 (2008-03-04)
· 政协委员答网友问:廉租房建设覆盖面积在扩大 (2008-03-04)
· 北京广州楼盘打折 人大代表称楼市下跌系谎言 (2008-03-04)
· 代表委员议楼市:房价是否进入下降通道还需观察 (2008-03-04)
· 全国人大代表张兆安:建青年公寓改善夹心层住房 (2008-03-04)
· 购房意愿调查:还是有很多人今年要买房 (2008-03-04)
· 复地集团郭广昌:如果你确定能还贷现在就买房 (2008-03-04)
· 一户一宅可能作为正式议案提交两会讨论 (2008-03-04)
信 息 搜 索


最新论坛热贴
进入楼市论坛>>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6 4662665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