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陈先生因不满新建邻楼将昔日射入自家的阳光遮挡,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房屋贬值费等损失30万元。昨天(5月6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陈先生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的电费损失3万元。
2006年底,家住丰台区太平桥的陈先生发现,他住房南侧新建的楼房将主卧和阳台的阳光全部遮挡。为此,他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等共计30万元。
而开发商认为新建楼房是依法批准建设的,陈先生在购房前对小区的整体规划已经知悉,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楼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竣工后影响陈先生住房的采光,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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