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根据开发项目所在地区,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均下降5个百分点。
《办法》中明示,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则维持了过去的标准,仍为3%进行确定。
“新《办法》大幅降低有关税费,为房企减负,将在一定程度上再度刺激楼市回暖。”业内人士表示。
本原创文图长沙房地产联合网版权所有,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周阿礼及出处。不遵守约定者,严禁复制或镜像!如需新闻报道,请联系记者周阿礼,QQ:7474785,24小时有奖新闻热线:1354865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