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立法听证会10月30日举行
http://www.0731fdc.com 2012年10月30日09:22:16 0731房产网

    “这一条主要考虑到“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名难、耗时长造成资金使用难问题,比如:小区大门、小区垃圾站等由全体业主受益的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难。实行限定单项费用、限定授权时间、限定使用总额的一次性表决模式一方面有利于资金使用安全、合理、便捷,减少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业主参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活动的积极性”张晖说。

    规范:应急维修情形及程序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急维修情形包括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电力、供水、供气功能故障或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透严重,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危及人身安全等五类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代管应急维修程序、自管应急维修程序和应急维修代修程序。

    张晖说:这些条款细化了应急维修的情形,体现“危”和“急”在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上,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不及时进行维修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的情况,通过总结雨花区试点经验,分别对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形下的应急维修程序以及应急维修代修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应急维修的操作程序,及时解决业主实际困难,化解危机。

    据介绍,召开此次听证会前,市政府法制办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赴雨花区、长沙县基层机构开展了立法基层调研。此后,又先后召开了五次征求意见会,分别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区房屋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行政相对人和法学专家、行业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意见。

    《办法》立法听证会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将会上大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逐字逐句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然后将整理的意见和根据听证会意见进行修改后的《办法》草案一并呈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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