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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佳园延期交房两年 业主被要求不许追究延期责任

2012年09月27日19:45:40      0731房产网      贺慧君

    延期交房两年,好不容易盼到交房了,竟然被要求签订承诺不追究延期责任的协议才能收房,同时,开发商还在购房合同外的价格上收取所谓的电力改装费、煤气开通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种费用。这些,都让长潭佳园的业主们愤愤不平。究竟何种原因让长潭佳园的开发商如此作为?

    业主被迫签订不追究延期责任协议 否则不予交房

    近日,长潭佳园的业主向本网投诉称,他们在购买长潭佳园项目时,合同上约定2010年10月28号交房,如延期交房超过90天,则每天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进行赔偿。然而将近两年过去,业主们却始终未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直到今年八月,开发商才开始通知收房。

    而让业主们始料不及的是,针对延期交房一事,开发商不仅没有任何补偿性的行为,反倒需要业主签一个承诺不追究延迟交房责任的协议才肯交房。协议上称,延期交房并非开发公司的责任,所以他们不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究竟何出此言?

    记者通过查询得知,长潭佳园为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为员工兴建的单位集资房,由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和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其中有14项建设项目是由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投资并实施。

    长潭佳园共有3栋高层、5栋联排豪宅,共300多户,豪宅专供管理处领导入住,其他为职工集资建房,部分员工则将指标转卖他人,据不完全统计,外购人群有七十户左右。项目于2010年1月由汇华公司开始销售,承诺于2010年10月28号一次性交房。

    如今,延期交房近两年,开发商在交房时发布了一份《关于长潭佳园交房情况说明》的文件,文件中指出长潭佳园延期交房主要是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建设的小区供电及绿化部分未能及时完工,致使汇华公司无法按时办理竣工验收,所以要求业主不追究汇华公司的延期交房责任。

    

《关于长潭佳园交房情况说明》

    而当记者致电长潭高速公路管理处办公室时,电话始终处于无法接听状态。

    对此,长沙市住建委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延期责任光凭一方说辞难以断定,需实地调查并核对各种工程报告才能得出结论。

    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孙强律师告诉记者,无论延期责任方是谁,只要开发商和买家签订了合同,就形成了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只要不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开发商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愿协调,业主可以通过提请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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