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价格外 违规收取“开通费”
此外,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开发商还在购房合同外的价格上收取所谓的专改公配电费用、煤气开通费、有线电视费等各种费用,每户至少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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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2009年7月1日之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长潭佳园业主的合同都是签订于2010年1月之后,按上述文件规定,2009年7月1日之后签定售房合同的一律执行本规定,但开发商对此却置若罔闻,继续以此为条件要求业主,否则不予交房。
对此,孙强律师表示,开发商此种行径严重违规,业主可向物价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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