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五条"细则公布,其中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株洲市和谐之家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屈东艳表示,二手房交易在纳税时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等三类,新"国五条"的细则中关于税收政策的部分则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部分。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出售价与房屋原值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个规定一直都存在,只是为了方便操作,株洲市是按照购房总额的2%征收。
屈东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株洲的一般房价水平,假设一套房子原价40万元,现在售价50万元,原来只需要交1万元的税,现在则需要按照增值额的20%征收,个税额达2万元,比原来增加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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