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 “以人查房”行不通 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昨日,小编从株洲市房产局了解到,在株洲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目前有3种途径:如果市民要查房产信息,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此查询,如果是银行或中介机构需要房产证明,也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开具,不接受委托。即使是夫妻或家庭中的其他人受委托查询也不受理。
如果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纪委前来查询他人房产信息,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员的身份证。
如果是律师受委托查询房产信息,需要提供律师证、立案证明,律师需要提供房屋的具体位置和被查询人姓名,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将口头告知这套房子是否属于被查询者,但被查询者的其他房产信息不能告知。
另外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开具无房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我们一直都是遵循这样的查询方式,不是因为这阵子的新闻才突然改变。”该工作人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