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绿地变成了停车场,会所成了酒店式公寓,原本的小高层“长高”成为高层,商业性质用地却转眼成了普通住宅用地……近年来,买房之后发生的规划更改损害业主利益的案例频频发生,购房者大呼“伤不起”。
暴利使然 更改规划屡见不鲜
开发商私改规划这种情况,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并不鲜见。在长沙,近期就有两个楼盘因为调整容积率以及将住宅变更为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而遭到业主的集体投诉。而由于开发商规划变更的非法公示,引发的维权事件成为房地产维权的热点之一。
“改规划一般都是驱利性,这是最主要的动机。”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是3—5年,有的甚至更长,在这个过程中,市场随时会变化,开发商也会因为某种原因去变更规划,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
以提高容积率为例,其数字只需稍微改动,即可为开发商带来上亿元的利润,如以一块占地仅为10万平方米的土地来计算,假使容积率是2,意味着可建20万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把容积率提高到2.5,则可建25万平方米的房子,在长沙,假设以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则开发商可多得3亿 元。
而对于业主来说,调整容积率,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业主没法办理土地证,类似的情况还有建筑超红线、建筑超高等也无法办理土地证。而提高建筑密度则必然减少小区内的美化环境用地和道路用地,增加建筑物层数则往往屏蔽小区与周边环境的空间联系,因此变更建设工程规划,就意味着严重破坏生活环境、降低居住质量,并可能导致公摊面积增加,进而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
而且,按照房地产经济学有关区位的理论,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周边环境的优劣,房地产经济价值也包含了周边环境的价值因素,因此,改变了周边环境,也就是改变了房地产的经济价值,直接侵害了已购房业主的经济利益。
公示陷阱之瞒天过海
更改规划既然对业主利益造成损害,在法律上,对于此种行为又有约束?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 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 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 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要合法的变更规划,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但实践中,开发商在做公示的时候通常会采取瞒天过海的办法,即设置“公示”陷阱,对此业主应注意防范。
开发商常见的“公示”陷阱有:将公示地点选择在很偏僻、不明显的地方,虽然属于项目建设地点或销售地点,但让业主基本上不会留意或根本看不到;利用“业主在收到通知以后15日内应做出是否退房的答复,如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的法律规定,借机让业主拖延答复;冒充或伪造业主签名;采用偷梁换柱的办法,骗取业主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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