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方:湖南汇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项目:长潭佳园
投诉主题:严重违约
投诉内容:2010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其开发的位于雨花区洞井镇新兴村的“长潭佳园”商品房,2010年10月28日前交房。到2013年八月廿三日才通知收房。依据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违约天数为666天,应支付违约金26375元。2012年1月13日,在购房合同外收取所谓的专变电改公变电费用、有线电视安装费、多媒体箱费、管道燃气费等各种费用24100.8元。《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2009年7月1日之后,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据此应退还违规收取的“开通费”241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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