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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认定75名高级室内设计师208名中级室内设计师

http://www.0731fdc.com  2003年2月17日   ---中华建筑报---

  日前,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发文宣布:根据《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经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认定专家组审定,并向全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海同济室内设计工程公司的邵英俊等75人被评为高级建筑室内设计师,赵晓茵等208人被评为中级建筑室内设计师。

  在《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建筑室内设计师从业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中对“建筑室内设计师”的定义做了如下说明:建筑室内设计师是指从事建筑室内、空外空间环境(含车、船、飞机等)的设计,包括装饰、装修、陈设的设计专业从业人员。《办法》规定:室内设计从业人员按照不同学历、资历、专业理论和工作业绩分为不同从业资格等级,为下一步与国际接轨过渡到“注册室内设计师”考核评审奠定基础。

  在《办法》 中,“建筑室内设计师”的要求为:1、学历或职称要求1)中专或职高毕业,从事设计工作10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7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4年以上;4)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设计工作3年以上;5)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年以上;6)已取得助理建筑室内设计师资格4年,现仍从事设计工作。

  2、 工作经历与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主持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2)参与设计单项建筑装饰工程, 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2项;3)主持设计中高级民居住宅装饰工程20项,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4)设计作品曾获上海市或全国评比、展览中的奖项(报送相应证书)。

  3、专业理论知识及著述1)较全面系统掌握建筑装饰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 专业技术知识和艺术修养;2)较熟练掌握建筑装饰设计技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3)在专业杂志或市级报刊上发表过建筑装饰方面较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专著;4)能掌握一门外语。

  这些规定可供其他地方协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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