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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月15日起装修房空气质量不合格 市民可以拒收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2月18日   新闻晨报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16日消息:从今年3月15日起,市民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对方将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写入装修合同。一旦市民发现新装修房室内空气有害气体超标,权威检测机构的空气检测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市民就可根据合同条款拒收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据《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起草小组组长、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所

  副所长楼明刚介绍,1999年3月15日上海市颁布实施了国内第一部住宅装饰装修地方验收标准,该标准主要对地板、门窗、吊顶、浴室等住宅装修各个施工环节制定了验收标准,但没有对新装修房空气质量提出要求,该验收标准定性的标准比较多,定量的标准较少,并且是推荐验收标准。

  但今年3月15日将要执行的新标准,不仅增加了新装修房室内空气甲醛、苯、VOC等有害气体的最高限量标准,操作性更强,而且是强制执行标准。该标准强调了空气指标否决权,目的在于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据悉,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近日就将对本市45家骨干家装企业进行新标准的宣传贯彻。百姓装潢昨天也率先作出承诺:“所有竣工项目的验收结果均符合《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且交付的居室空气指标符合空气检测标准,不合格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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