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申请经适房 三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
长沙在暂停办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一段时间后,今年是否已经开始恢复办理,申请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去年7月1日开始经适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审批,并且按照2011年5月25日出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执行。”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已婚家庭成主要保障对象
“必须要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才能领取申请表。”在听了工作人员提出的条件后,想申请经适房的市民李名德有点诧异,原来不是户口在长沙满5年,30岁以上就可以申请经适房指标吗?
“按照新办法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该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对象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前在第一个条件后,附有一句解析,年满30岁的大龄青年可以申请。现在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大龄单身青年已不在申请之列。”该工作人员解析说。
三类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
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二级以上伤残、重点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在廉租房实物配租时,可优先安排。按照新办法规定,廉租房实物配租在坚持轮候制时,对特定对象可优先安排。并且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方面条件,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保障对象,政府认定可优先纳入配租的家庭;2.低保无房户;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特殊贡献奖、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家庭,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对象。
持证一年未购买住房的凭证作废
“持证一年未购买住房的,凭证作废。今后需要依政策重新申请。”新办法还规定,补贴资金由该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实行双控管理发放。同时,使用货补凭证购买的住房,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通过货补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还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需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法院判决等原因获得其他产权住房,必须将补贴资金退回到该市安居工程资金专户。
“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 记者发现新办法放宽了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对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12平方米的原则上不安排实物配租。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如何认定?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且无事实拥有房屋(含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