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浏阳市颁发出长沙首张不动产登记证后,今天上午,长沙县正式颁发了首张不动产登记证,标志长沙县范围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面实施。
日前,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决定自4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阅读:宁乡县6月1日起正式实行不动产登记)
附《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文件原文
长沙县人民政府文件
长县发[2016]19号
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下列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办理地点(地址: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4019799)。
六、2016年4月18日—4月27日,全县范围内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
特此通告。
延伸阅读:
湖南2016年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2015年,11月11日,湖南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根据《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6年年初,湖南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有望在浏阳、澧县、芷江三个试点县市颁发;2016年年底,全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什么时候正式发放新版证书?
2016年底,湖南省全省将正式开始实施统一登记发证。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等三个市县将加快试点进度,在2015年底具备统一登记发证能力。
2.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3.2016年底实现统一登记发证。
4.2017年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到2020年,形成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
旧证书需要换吗?什么时候换?
如果产权没有发生变更,居民可以自愿去更换不动产证。没有更换时,旧证依然是有效的。换了新证之后,旧证就没有效了。
此外,如果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化,则需要更换新证。即旧的证书没有发生相关权力事项变化的时候,一直有效;如果发生相关权力事项变化,就要去统一登记领取不动产新证。
实施统一登记后房子会不会贬值?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动产登记公布时间表,将在近期促使许多房主因不希望持有多套房产的信息被登记而将房源推向市场,供应增加的情况下,会改变二手房市场的供求关系。这样的预期也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
不过也有人明确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房价走势并无直接联系。不动产登记和个人信息联网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基础内容,而房价主要还是由供求、预期等因素决定,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不会对房价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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