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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报12月7日报道:“12月6日,一家名为世界地产研究院(World Real Estate Academv)的组织发布了‘2004中国十大超级豪宅排行榜’。单栋售价最高达1.3亿元的上海紫园别墅被评为中国第一豪宅,上海檀宫别墅、深圳观澜湖高尔夫大宅名列二、三位”。
对于这股“豪宅别墅热”,尽管社会各界人士褒贬不一,但笔者还是产生了如下疑问:
其一,豪宅别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这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不是相违背?
土地是我国最稀缺、最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和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国是世界人均耕地最少的国家之一,人均耕地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3。据统计,全国有666个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他们可以住较大面积的住房,但不能允许他们无节制地占用土地,尤其是宝贵的耕地。有的开发商打着为“外商服务”的旗号,圈占土地开发豪宅别墅。外商和中国人一样,他们到中国投资,要给他们国民待遇,不能因为是外商,就要享受超国民待遇,随意多占土地。
其二,豪宅别墅是不是侵占了风景名胜区等公共空间?
出于“卖点”的考虑,许多豪宅别墅的建造地点,都选在了风景名胜区。按照现行法规,风景名胜区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风景名胜区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应归社会大众共同拥有、共同享用。在风景名胜区大兴土木建造豪宅别墅,不仅造成对土地资源的滥用,对景观的破坏,更重要的是使公共资源被私人所独占,使社会大众的公共活动空间受到挤压,势必影响更多人的生活质量。如位于南京东郊的紫金山风景名胜区,区内分布着中山陵等众多景观,被誉为“南京之肺”。几年前动工的紫金山北麓某大花园别墅,虽然未建在紫金山的核心景区内,但侵占了大片的天然林,致使“南京之肺”不断遭到侵蚀,整体景观受到破坏,市民、游客对此极为不满。
其三,“豪宅别墅热”是否会诱发新一轮房地产泡沫?
目前,不少“热钱”竞相流向豪宅项目,其中,许多资金是来自于金融系统。事实上,在中国人中,真正买得起豪宅的富人屈指可数。
笔者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风景名胜资源管理法规,严格规范对豪宅别墅用地的审批管理。对违法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的,应令其停止侵占行为,并对违法审批者严加惩处。对建在城市、郊区的豪宅别墅,应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情,制定每户居民住房占用土地的最高限额,对违规超额占地的,要令其停建或改建,并处以高额罚款。还可考虑参照国外做法,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超标豪宅别墅,向住房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每年收取较高的占地超标税。
(作者:陈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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