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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把“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分离出来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3月22日   参考消息 

  无形资产学研究专家蔡吉祥认为,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账户,影响了两类性质截然不同资源的管理、分析和评价,不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以无形资产参与竞争。应尽快改革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把“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分离出来。

  蔡吉祥说,我国《公司法》已经考虑到属于自然资源的“土地使用权”与属于智力资源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本质不同,在规定投资入股的法律条文中,将“土地使用权”单列,与专利权、商标权等智力资源区别开来。

  在中国的法律、财经法规和制度中,只有会计准则和制度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全球其它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蔡吉祥认为,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无形资产”账户,不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以无形资产参与竞争,同时也不利于中国企业与境外企业在无形资产指标上的对比分析。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如果有“土地资产”已经按中国会计准则将其列入“无形资产”账户,则要按境外的会计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

  蔡吉祥认为,在判定一项资源是否是无形资产时,首先应从资源的性质上来断定。如,土地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无形资产”的性质不同。其次,还要从权益所表现的物质及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性质、存在形态来断定是否是无形资产。

  为适应经济技术和市场发展的趋势,使两类不同性质资源的发育、拓展正常进行,蔡吉祥认为应该单独设置属于“土地”类资产,与固定资产并列。便于企业对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源采取不同的管理与评价;便于企业以真正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参与国内外竞争。同时,规范企业“土地”资产信息的对外披露。通过规范的消息披露也便于外界对企业所拥有不同类型的资源有清晰的了解,对企业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有所了解。

  (作者: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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