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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占全市总储备量过半的龙岗区如何在“十一五”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的关系,利用好剩余的宝贵土地资源是该区面临的重大课题。于昨日通过专家评审的《龙岗区土地利用“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此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应答。《规划》研究表明,全区尚余可建设土地120-130平方公里,若利用得当,有条件完成“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否则,若继续延续现有的土地利用模式,全区剩余可建设用地8年后就将消耗完毕。
10大片较为集中的可建设地块将成龙岗未来“命根”
《规划》研究表明,龙岗全区可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68.59平方公里,而目前龙岗区位于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已开发用地为195.84平方公里,除去44.69平方公里的已批未建地(闲置地及待建地),全区尚余可开发用地128.06平方公里。
《规划》还从全区找出了10大片较为集中的可建设地块,总面积约46.19平方公里,它们分别是高桥新生、碧岭、金沙沙田、龙城北区、坂田、葵涌、新大、西冲、平湖、坝光。可以预见,上述十个片区将是未来龙岗经济发展的“命根”所在。
年均开发土地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
《规划》还对龙岗区现有的土地利用模式发出了警告。研究表明,自2001—2004年,全区土地开发面积由144平方公里增加到214平方公里,年均开发土地15平方公里。若继续延续以往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开发量年均增加15平方公里,130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存量仅能维持8年左右的时间。《规划》提出:“必须转变土地管理模式,实现龙岗区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实现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GDP产出5.9亿的目标
《规划》研究还表明,目前龙岗全区平均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GDP产出仅为2.79亿元。若继续延续这一产出效益,则实现全区提出的至2010年GDP达到1476亿元人民币的目标(年均增长10%左右),则全区需要开发总共528平方公里的土地方可支撑,而上述数据则表明,全区可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仅为368.59平方公里。《规划》写道:“显然土地资源条件将无法承受,发展将难以为继。因此必须转变发展模式,从‘速度增长’向‘效益增长’转变。”
为此,《规划》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将全区的可建设用地平均GDP产出从现状的每平方公里2.79亿元提高到5.9亿元左右的目标。而若能实现这一指标,则实现2010年全区GDP1476亿元的目标,全区建成区(已开发土地)总面积达到250平方公里左右即可。《规划》提出提高土地出让门槛,调整土地管理模式等举措。
(作者: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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