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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永泉村土地流失真相调查

http://www.0731fdc.com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经济时报

  调查之一 六年上访1359次

  村民为何上访千余次

  “6年,我们上访了1359次!”

  58岁的农民王忠成给记者一沓《上访日记》,一共9本。记录的是他及他们村许多农民这些年来每一次的上访经历。

  这位来自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村的农民和他的农友们在上访路上走了6年。这十多万字的日记记录了他们这些年所有的诉求。

  在《上访日记》里,记者看到:每上访一次,他便写一篇日记,每篇日记从几十个字到一百多字不等,上面记录着每次上访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部门、哪个领导接待、接待过程、答复、结果等等,罗列十分详细。

  他对记者说:“我们上访很苦,光路费就花了十多万了,但问题还是没解决。”

  王忠成做了一个《永泉村民逐年上访的经历次数》统计:

  2000年到2004年,永泉村村民上访代表6人到镇、区、市人民政府等11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共计160次;

  2005年到2006年,永泉村村民上访代表7人到镇、区、市人民政府等25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共计1100次;

  2005年到2006年,永泉村村民上访代表14人到省政府10个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共计82次;

  2000年到2006年,永泉村村民上访代表9人前往北京,到相关部门及中央级媒体反映问题共计17次;

  从2000年到2006年10月,永泉村村民累计上访1359次。

  问题何在?如果真的存在问题,那么到底是些什么问题?其症结何在?村民们为何不计劳苦和艰辛,如此频繁地长达数年之久苦苦上访?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的永泉村展开了调查。

  “永泉是个窝棚村!”

  永泉村,位于大庆市卧里屯火车站前,滨洲铁路西侧,村南和村西分别被中国石油大庆石化总厂化肥厂和大庆市建二公司包围,是一个典型的厂区小村庄。全村居住人口达5000多人,2000多户;其中永泉村所属村民2169人、886户,其他均为外来人口。

  记者第一次来到龙凤区南12公里处的这个村庄时,适逢夏天。

  一进村庄,便闻到一股浓浓的臭味,呛着鼻孔直冲进来,是一种让人窒息的臭。仔细看去,只见村中心道路的两边临街一个厕所挨着一个厕所,粪水溢了出来,流进街两边的排水沟里。随行的村民告诉记者,地方太紧张了,连人住的地方都紧张,只好把厕所修在街边上。

  街的两边是一些破旧的民房,记者看到这里的大部分住房都是旧砖碎瓦垒成。记者随意走进一个村民家里,75岁的刘广之老人住着土坯房,泥巴糊的墙壁,灰黄色,房顶也是泥巴,厚厚的。村民们说,在当地,像这样的土坯房叫“干打垒”,就是用泥土堆垒成墙,搭上简易屋顶,上面铺上茅草泥土而成。

  村里最有文化的老人李俭告诉记者,全村像这样的土坯房有300多户,占40%;再好一点的砖木土坯房占到45%;村里最好的住房是平顶砖房,占总数的15%;村里的民房使用时间均在20年左右,大部分住房均为30年以上,最长的有50多个年头了。目前住危房的农户还有30多家。

  这些房子之所以如此破烂,除了村民经济收入太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村在1970年代就被规划为拆迁区域,村里任何房屋的修建政府均不批准。另外,基于此,村民长期以来也有拆迁的期待。于是,30多年来,村里很少有人建房,大部分家庭都是几代人挤在危房里生活,能凑合就凑合,能修补就修补。

  不仅村民住的是“凑合房屋”,村民们走的也是“凑合道路”。村内的巷道都是泥土沙子路,“晴天一股尘,雨天一身泥”。一些外来户占用道路盖房,致使道路阻塞更加严重,这一痼疾导致20多年来村里发生8起大的火灾,均因消防车无法进入,民房被全部烧毁。

  周围新建的工厂及楼区地基都垫得较高,于是这个几十年没有新建的村庄便凹陷在周边的建筑群中了。由于30多年没有再建,最后造成的是:周边比村庄高;而村内则是路比院高,院比屋高,每当下大雨之后,所有的水都涌向村庄。村里的景况就更惨了,带着粪便的腐烂的黑水往往灌进农户的屋内,每每这个时候,便有村民的房屋倒塌。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村里至今没有通自来水,家家户户在自家院里打浅水井。村庄与化工厂一墙之隔,村民们说,饮用水污染严重。

  其实,在好些年前,这个村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许多村民都是这样认为的。

  65岁的村民李俭回忆说,永泉村原是一个自然村,解放初期,人口不过千人,140多户。解放后到1960年代中期,村民除了传统的种地谋生,更多的是利用村庄北部的大片草原,通过养奶牛等畜牧业致富。由于当地气候适宜,降水丰富,土地肥沃,牛奶产量好,收益高,1970年代时社员年收入就高达1000多元,村民的整体生活居农村上等水平。李俭还清晰地记得,1960年代大队公社成员在卧里屯公社开会时,外村人对永泉大队(即永泉村)非常羡慕,时常能听到这样的感慨:“公社吃饭都得永泉拿钱,永泉大队有钱啊!”

  李俭还记得,已经去世的村民赵庭义对永泉村的富足曾有这样的评价:“永泉村不要说小伙子,就是烧火棍都能说到好媳妇!”

  “过去,奶牛成群,生机勃勃,欣欣向荣;如今,道路堵塞,垃圾成山,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百姓呼声很急。”这是李俭对自己村庄的描述。

  如今永泉村怎么就会变成这样呢?

  “土地被占,是永泉贫困的根本原因。”村民们几乎形成了一致的认识。

  调查之二 土地是怎样流失的

  四次流失,土地所剩无几

  村民们根据2000年大庆市土地管理局修测的《大庆市农村地籍图》测算认为,永泉村的土地总面积应该是22947亩,其中住宅占地412亩,耕地4419亩,草原8612亩,水面沼泽地9504亩。村里的绝大部分农地均位于村子的北边与东边。

  然而,如今村民手里实际有多少土地呢?

  目前在村民名下的住宅占地352亩;实际拥有使用权的耕地只有564.4亩,人均仅为0.27亩;属于全体村民的草原、水面沼泽地的使用权已经全部失去了。

  根据村民们提供的资料,这个村庄在1964年之前,拥有耕地3666亩。1970年代到1980年代曾经通过开荒增加了800亩左右。也就是说,这个村庄在近40年的历史中,总计有过耕地4419亩。但是经过40多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目前实际在村民手里的耕地只有564.4亩,是当年土地总数的1/10多一些。

  那么,永泉村的土地是如何流失的呢?

  第一次流失:石油大会战指挥部占耕地600亩。1960年代初,大庆发现了石油,于是中国政府将发展石油工业作为大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核心任务,“一切为石油开发让路,一切为石油开发服务”。1964年石油大会战指挥部一纸文件,将还属于黑龙江省绥化地区安达县永泉大队的600亩耕地划走。

  第二次流失:大庆石化总厂占耕地1155亩。1973年,大庆石化总厂建设化肥厂(简称大化),当时的黑龙江省革委会发布了文件,不仅一次性征用永泉村耕地1155亩,而且还征用了这个村的林地32.4亩、荒地1209亩。

  第三次流失:开发商占地60亩。1999年,由镇政府实施的小城镇建设工程中,将村北的部分村民居住区进行拆迁,占用村里的住宅地60亩。

  第四次流失:镇政府“租用”2000亩。2000年及2001年,镇政府分别与村里签署两份合同,将当时属于村里的最大一块2000亩耕地全部租用,租期30年之久。

  至此,全村4000多亩耕地中的绝大部分被企业与政府占用。

  与此同时,村里的其他农地也同样流失了:

  9504亩沼泽地被划归区政府名下。2003年,龙凤区政府将包括永泉村在内的好几个村庄的水面沼泽地划到区政府名下,将这个区域变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并且是区里“拥有了50年的使用权”,永泉村失去了全部水面沼泽,既没合同也没有补偿。

  4003亩草原被村干部包给自己的亲戚。全村8612亩草原中有4003亩草原被前任村干部包给自己的亲戚,只向村里缴纳非常有限的租金。“由于村干部乱批乱建致使铁道东3400多亩草原被破坏。”

  至此,属于永泉村的土地流失得所剩无几。

  永泉村土地流失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石化总厂占地”与“镇政府‘租地’”。因为这些占地都是村里最好的耕地。

  老国企是怎样占地的

  1973年,大庆石化总厂建设化肥厂,当时的黑龙江省革委会发布文件,不仅一次性征用永泉村耕地1155亩,而且还征用了这个村的林地32.4亩、荒地1209亩。

  此次征地与第一次不一样,村里是有回报的。

  由于村里近一半的耕地被征用,1974年、1975年大庆市革委会先后出台文件称:一、由于大化建设的需要,永泉大队在铁道西的土地全被征用,村落也被铁路厂房等包围,既不便于该大队生产生活的正常活动,也对大化建设管理有影响,因此,永泉大队要动迁至北道口铁道东,动迁后的原村宅基地交给石化总厂使用;二、划拨与调整土地;三、将永泉大队变为半蔬半农队,粮食不足部分由国家给予补差;四、永泉大队在保证农业生产大发展前提下对现有的多余劳动力组织副业生产,由大化安排劳动。

  此后,永泉村变成了半蔬半农队,并且被划入了大庆市管辖。

  但是,30年过去了,这个“社员妥善安置方案”中最为重要的永泉村动迁计划至今也未落实。永泉村为什么最后没有实现搬迁呢?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人事处处长陈龙解释:村民不想搬迁原因有三:1、搬迁地与永泉村距离远,村民搬迁不方便;2、搬迁处基础设施差,生存条件不好;3、原搬迁处在2000年被水淹没,直接造成无法居住的后果。

  然而在永泉村所在的龙凤镇副镇长杨淑玲看来,村民当年之所以没有搬迁是因为石化总厂最后没有落实政策,而以后发生的所有问题,都与村民未搬迁有直接的关系。

  但村民们却认为“大化还是不错!”

  在征地后,作为征地企业给村里的回报是“用工”。

  1976年大化与永泉大队达成协议,安排劳动力入厂劳动,当年便签了130个副业工。村支书张喜成说,大化是永泉经济最大的收入来源!尤其是如今没有土地以后,更是这样。

  大化给村里带来的好处村民们是这样总结的:

  其一,增加了部分村民劳务收入。从1976年大化投产开始,每年均使用永泉村农工,1978年增加到170人;1982年后,增加到220人;2006年初,由于厂内技术改造,给永泉村又增加了几十人。村民们虽然对石化总厂产生的环境污染有怨言,希望搬迁,但也肯定了石化总厂给村里带来的好处。村里约有四分之一的劳动力在大化有了工作。

  其二,增加了村集体收入。进入1990年代后期,村里专门成立了两个企业:装卸队、服务队。村支部书记张喜成介绍说,装卸队今年综合收入约为690万元,村里纯收入可以达到100万元;服务队除去劳务工资,村里可以拿回来30多万元。

  其三,解决了部分村民子女就业。1992年永泉村村民的农业户口被转为非农业户口,从此,大化对于永泉村村民子女中的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进行安置。这些年来已经累计安排了200多人。

  正如村民们所总结的,石化总厂占地后,永泉村虽然没有实现整体搬拆,但由于大化的“用工”回报,让村民们对石化总厂心存感激。

  然而,进入2000年前后发生的镇政府主导的占地,却并没有像镇干部们所说“给群众带来好处”,反过来却成了永泉村“不和谐”的种子。

  记者看到,从镇政府占地开始,村民的上访便开始了。而其中村民们最为关注的是当时村里最大的一块耕地——位于村北部约15公里的北大岗“荒地”。而“荒地”也就是镇政府占用的永泉耕地。

  调查之三 永泉“荒地”的前世今生

  “荒地”是如何被政府“租用”的

  永泉“荒地”位于永泉村庄北侧15公里处。据村民贾宝顺回忆,这里过去是生产队的好耕地,被人们称为“荒地”。1960年代,村民在此盖房种地,逐步向外开荒,开发肥力,这样耕地逐步增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1982年第一次发包,村民们种了2年,但村民们同时承认,这段时间种地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在工厂做工、从事草原畜牧,收益远比种地高。

  永泉村村支部书记张喜成回忆,到了1984年,村民种地不热情,于是村委会将“荒地”上的耕地1250亩(包含“北短盘子”234亩)承包给兰西县农民王世才。当时,区政府给村子里下任务,必须在“荒地”周围建立护林带,村委会委托王世才代为看护。这样,王世才每年给村委会最多3万元的承包费,村委会每年付给王世才4000元的看护费,这样的状况持续到了1999年12月份合同到期。

  在土地被大化厂划走的15年时间里,村庄开始相安无事,部分村民在石化总厂务工,部分农户继续在草原从事畜牧,生活毕竟还有所保证。但到了1992年工厂开始实行减员增效,大量临时工失掉工作,村民传统的畜牧使用的草原开始蓄水,无法养牛,两项生活依靠相继倒塌,又欠缺必要的技术,只能回自己的土地种地为生。于是,村民多次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希望对“荒地”进行承包。

  村民们一致确认,村民孙继财曾拿6万元到村委会希望承包,但当时的村主任王国新没有同意,孙继财本人对这件事则不置可否。56岁的村民杨永志也曾去村里要过地,乡干部任庆东多次保证:跟王世才的合同到期,地就归还给村民,但村民们一直没有承包到土地,村委会与王世才的合同未到期就又续签了合同。等到2000年合同到期,“荒地”脱离了王世才之手,却落到了龙凤镇政府手里。在这一个节点上,矛盾爆发了。

  在镇政府承包、租用永泉“荒地”之前,永泉村的小城镇建设已经开始。由于开发商陆达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补偿问题,使得镇政府介入到了永泉村土地的事务中。

  1999年6月12日,永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支部书记王国新主持,讨论关于陆达运输公司在永泉村搞小城镇建设的事项。在大会记录簿上,记录着王国新当时的发言:“关于小城镇建设,是全国规划的,我们村是大势所向。现在市、区非常重视,关于我们开发一事,现有陆达公司和几家公司联合,想开发我村。国家的小城镇开发建设是早晚的事,我们得从大局着想,看长远。”此后又开了招商占地动迁会议、村民代表党员会议等多次,将改造前的搬迁补偿、动迁方案等事项通过,虽然有部分村民代表提出异议,但最后决定改造工程分3批进行,第一批动迁100多户,押开发商500万元风险金。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大家讨论一致同意和陆达公司签订合同和动迁方案,认为群众反映普遍很好,认为这个方案是可行的。”

  2000年2月14日,龙凤镇政府、永泉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大庆陆达经贸运输有限公司(乙方)达成《永泉居住小区建设合同书》,合同书规定:小区建设占地24.2公顷,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时间为2000到2002年三年,分三期进行:2000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0%,2001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5%,2002年完成计划工程量35%。要求第一批搬迁农户必须于2000年3月20日前动迁完毕,“对于超出依法补偿部分甲方以土地投入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到位建设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进入小区管理委员会专门账户。规定如果乙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将支付违约金。

  而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黑政土2000第12号)上批复允许将永泉村集体建设用地2.3235公顷作为商服住宅建设用地。批复时间为2000年3月26日,该审批件同时要求:按规定落实征地补偿、补助和具体项目供地等有关事宜。

  小城镇开发的“猫腻”

  仅由以上文件,村民贾宝顺就发现了如下问题:

  1.合同规定建筑面积(应为占地面积——编者注)24.2公顷,但审批件上只审批了2.3235公顷,即便按照第一期完成30%的工程量,建筑面积(应为建成的房屋占地面积——编者注)也在8公顷以上,远远超出省批件规定的面积,已经构成少批多占的违法事实;

  2.合同签订日为2000年2月14日,并规定2000年3月20日前完成搬迁,都早于批件下发日期2000年3月26日,怎么能在土地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合同并规定搬迁的最后期限呢?

  3.工程到了第一期就停止了,根本没有继续进行二期、三期建设,已经违反了合同规定,按合同应该给村里支付违约金,如今不但违约金不见踪影,就连先前陆达公司抵押给村委的500万元钱也不知去向了;

  4.最令村民不解的是,宅基地被占之后,开发商或者政府并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征地补偿,如今,小城镇的征地补偿款依旧没有下落。

  问题不仅在此,搬迁补偿方面也出现了争议:

  2000年4月8日,小城镇建设指挥部的《永泉新村建设动迁安置须知》中规定:委托房产评估事务所(恒基评估事务所)对搬迁村民房屋进行依法评估,规定房屋补偿的总平均价格为:砖混结构房屋补偿8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60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房屋300元/平方米(按此办法,有产权、合法的砖木、土木结构房屋,能主动与村民委员会达成协议自拆的动迁户享受200元/平方米补贴)。同时规定拆迁户接到须知后,在2000年4月18日前与动迁人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并能自行拆迁的,享受本须知优惠政策;对逾期不签协议的,将依法强迁,不享受优惠政策。

  在另一份由陆达公司出具的补偿安置办法中,对200元/平方米补偿提出条件限制:自迁并回购楼房的村民才能享受对原房屋评估价之外的200元/平方米补偿,否则只有评估价补偿。

  但真正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据村支书张喜成介绍,在搬迁范围内的农户,共有162户,本村有100户左右,但本村真正购楼房的,不过40户(镇政府的文件显示:共38户),这些人享受到了200元/平米的优惠补偿,但其他农户不但没有得到优惠补偿,而且62户房屋经过恒基事务所折旧,并没有按照300、600、800的标准足额发放补偿款。

  村民田树林的一份材料历数了小城镇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白占。开发商对永泉村100户左右的宅基地进行征用之后,并没有支付土地补偿款;

  2.多占。省批件规定的国有征用土地面积为2.3235公顷,但实际占地面积,即便按照2006年镇政府发布的《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由大庆市土地勘查设计院做的测量所述26856.1平方米(折合为2.6856公顷),仍旧超出3621平方米;

  3.少补。如张喜成所述,经过折旧之后,并没有按照规定足额发放。随后据说是因为提高了补偿标准的要求,硬生生地多出540万元的补偿款。村民不知道,这540万元怎样计算出来,如有又是怎样用在动迁补偿方面的;

  4.500万元押金去向不明。按照镇政府《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所述:“由于受出售、动迁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分三期完成的滚动式开发只进行了第一期,后两期尚未实施”已经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如今不但未见违约金,而且连当初抵押的500万元也没有了踪影。

  张喜成并不否认以上存在的问题,但他无法解释,因为“具体的细节我并不清楚,2000年小城镇开发的时候正是王国新当村主任,他了解这个情况”。

  随后,记者多方寻找王国新的联系方式,皆告失败。

  正当村民要求提高补偿标准而与陆达公司僵持之时,龙凤镇政府带着多出的补偿款540万元,突然降临在永泉村北侧的“荒地”上。

  调查之四 540万元与三份合同

  大概谁也没有想到,因为一个动迁补偿标准的提高,竟会拉出540万元的补偿巨资。大家更不会想到,这笔钱竟然牵涉距村子15公里之外的、面积至少为1300亩的“荒地”的归属问题。

  而要了解动迁补偿的540万,必须从三份合同的签订说起。

  三份“无效合同”

  2000年6月23日,以村主任李相臣为代表的永泉村村委(甲方)与以镇长崔国军为代表的龙凤镇政府(乙方)签订《永泉村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合同规定:甲方有偿转让本村二十里泡北侧的1300亩荒地和境内所属废弃地及限制水面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承包期为5年,承包费每年计18万元。与此同时,该合同第四条规定,允许乙方在该耕地上投资建厂建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享有独立产权。

  仅隔一天,即2000年6月24日,同样的双方签订了《还款抵押协议书》,有如下表述:“在永泉村小城镇开发前期拆迁补偿中,因150户农民超出法律依据要求补偿,经永泉村研究决定,多补偿的540万元由村里承担,款项由开发方大庆市陆达公司预付……龙凤镇政府所属已规划的龙凤镇铁东工业区内40万平方米湿地,划拨给陆达公司开发利用,作为540万预付款的补偿,永泉村同意支付给镇政府金额540万元。”

  第二条对村还债加了期限:“如果5年内还款达不到所欠总额的50%,此协议到期后,要继续执行龙凤镇与永泉村2000年6月23日签订的《永泉村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按合同规定的承包额度逐年偿还,合同期限30年不变。

  2001年4月17日,永泉村主任胡玉丰与镇长牟成义签订《永泉荒地资源开发利用合同书(附件)》,合同中说,经永泉村村民代表会议2001年4月17日决定,将永泉村荒地承包给龙凤镇政府开发。甲方将本村二十里泡北侧的1700亩荒地租给乙方开发经营,承包期限5年,年承包租金6万元。

  村民们把这三份合同冠以一个名词:无效合同,并认为,几乎一切的土地矛盾,都缘于这三份合同。

  镇政府在耍“合同阴谋”?

  就此合同,村民、村委与镇政府有不同的解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合同签订前后的情况。2000年6月23日签订合同前后,村民根本不知此事。直到2001年发现在“荒地”上逐步建起来的建筑物,村民们才意识到这里的土地有“问题”了。记者就合同签订前后村民是否知晓一事多次求证,村支书张喜成由于当时并没有在村委担任重要职务,对此并不了解,而龙凤镇副镇长宋祥立则认为:合同签订前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们知道此事。但耐人寻味的是,2000年的合同书这样表述:“经永泉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将与龙凤镇政府联合开发永泉荒地。”到了2001年合同的附件,换作如下表述:“经永泉村村民代表会议2001年4月17日决定”。贾宝顺认为:如果2000年合同签订时真的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为什么不像2001年合同附件那样直接写明呢?

  第二,承包土地的面积问题。2000年合同中划定的土地范围为“二十里泡北侧的1300亩荒地和境内所属的废弃地及闲置水面”;2001年附件中划定土地范围为“二十里泡北侧的1700亩荒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的附件不能覆盖主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附件所述的1700亩土地应与主合同中的1300亩土地没有重合,承包总面积应为3000亩。

  支持这一说法的另外一个证据是,大庆市国土资源局1996年绘制、2000年修测的一份土地测绘图上,对永泉村“荒地”的耕地面积有过精确的测量:共计耕地面积2019.9亩。村民们认为,如此算来,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因为包含耕地之外的其他地类,总计应为3000亩。

  记者就此问题在镇政府进行核实,但副镇长宋祥立并不认为两块地应叠加计算,在他看来,两份合同所指的是同一块地,都是永泉“荒地”,至于为何2001年附件合同多出400亩,是因为“合同不规范”,当时“镇里干部对法律不了解”,随即记者追问,如果身为镇长以不了解有关法律为由是否可以向村民交代?宋镇长随即改口:“具体的细节我也不清楚。”记者又问附件是否覆盖了原来的主合同?宋镇长未对此作正面回答,而只强调“两份合同指的是同一块地”。

  第三,承包费用问题。村民贾宝顺不理解,如果是同样一块土地,2000年的承包费为18万,到了2001年成了6万,那么,承包费到底是多少?是6万还是18万?

  永泉村支书张喜成给记者提供的数字是:2001年,6万,以后因为村民不断上访,2002年调整为18万,直到合同到期的2005年年底,都按照18万发放。2006年年初直到现在,村没有得到镇政府的承包费。

  在对村民上访回应的龙凤区政府、区委《关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社区王忠成等3人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龙信领字(2006)4号)中记者看到:“2000年6月份,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永泉‘荒地’以每年承包费6万元的价格与龙凤镇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而在镇政府于2006年8月7日出具的《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中却是如下表述:“2001年6月份,永泉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永泉‘荒地’以每年承包费6万元的价格与龙凤镇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村民贾宝顺认为,不但镇政府报告与区政府报告在日期上自相矛盾,而且两份调查报告表述的6万与2000年合同原件本身规定的承包费18万也不同。对此,宋祥立副镇长的解释是:当时写报告时,不能写成“从18万变成6万”,“那样不就缩水了吗?”

  那么,由区政府和镇政府做的调查报告中提没提到18万的问题呢?提到了。但这里的18万,已经不是2000年合同中规定的单纯因为承包土地而支付的18万,而是与小城镇建设挂钩、涉及到动迁补偿标准540万中的18万了。

  第四,拆迁补偿问题。村民们要求提高补偿标准之后,在2000年6月23日第一份荒地承包合同签订的第二天,永泉村就研究决定出了540万元的补偿款,并进一步与镇政府签订《还款抵押协议书》。贾宝顺认为,这份协议书把本应该由陆达公司支付的540万补偿款变作一种由永泉村承担的债务,并因为镇政府的介入(镇政府将40万平方米湿地划拨给陆达公司作为对该公司的补偿),把债务债权关系变作永泉村与龙凤镇,直接造成了镇政府对永泉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使用。这里的问题至少有三个方面:

  其一,对于这两份时间间隔如此之短(只隔一天),却准备得如此之充分的合同,村民十分不解,“第一天承包期为5年,第二天就签订合同说如果还不了款就变成30年!不能排除早已经预谋好的可能!”贾宝顺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其二,540万是如何算出的?村支书张喜成承认,这540万主要用于支付38户入楼户多补偿的200元/平方米的钱,按照这一说法,每户得到的补偿款应多于14.2万,那么原宅基地面积至少为710平方米,显然不可能。即便按照本村100户动迁户计算,每人应多得补偿款5.4万,那么原来宅基地面积至少为270平方米,这也超出了大多数户型的面积数。张书记坦陈540万的计算有问题,但对其中的细节并不清楚。

  其三,540万究竟是不是永泉村应该支付的债务?在村民田树林看来,这笔款作为陆达公司开发之前对村民动迁安置的补偿,属于陆达公司前期投资的一部分,公司如果要开发,这笔动迁成本是必须付出的,跟整体的永泉村没有任何关系,更谈不上成为永泉村的债务。事实是,永泉村不但承担了这笔债务,而且镇政府凭借动迁100户的赔偿,介入到陆达公司与永泉村的事务中来,通过与陆达公司的债务债权转换,将属于全村集体的土地转包给自己,并从5年延长至30年。

  镇政府是否真的利用“540万元的机会”,把永泉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据为己有”?

  承包期结束土地如何处理

  副镇长宋祥立认为:当时确实有540万元补偿的事情,但实际上,镇里并没有拿这540万来延长承包“荒地”期限。540万与土地没有任何关系。镇政府只是按照2000年的合同,承包期只到2005年年底。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在场的镇政府司法所赵连忠与镇政府信访办李树祥的证实。

  但在镇政府《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中,对540万的问题是如下表述的:“2000年6月份,永泉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永泉‘荒地’以每年承包费6万元的价格与龙凤镇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由于部分村民认为价格偏低,经永泉村与龙凤镇协商,2002年1月,将永泉村北二十里泡北侧1300亩土地以每年18万元承包给龙凤镇政府,承包期为30年,租金540万元,农民的收益显著提高。”

  第五,合同到期后土地如何处理的问题。按照宋祥立副镇长的说法,镇政府承包“荒地”到2005年年底即宣告结束,但土地之上的“建房建厂”之类设施,到了2006年却依旧伫立在上面。村民们说,合同到期之后,土地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理,依旧如往常一般,村民们承包不到地,镇政府依然实质性地占有着土地的使用权。

  主管“荒地”开发建设的镇干部李希文承认,镇政府承包“荒地”期限确实已到,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王国新的历史与现职存在疑虑。据村支书张喜成回忆,王国新在1997年上任永泉村主任,参与了2000年的陆达公司小城镇开发建设全过程。2000年11月21日,群众举报王国新与李相臣有经济问题,王随即被查处,判处有期徒刑,在镇政府《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等文件中确认了此事件属实。出狱后,王国新马上成为陆达公司总经理,村民们认为,王国新入狱前与出狱后的社会角色,存在令人怀疑之处。

  无论土地转包过程中存在多少疑问,如果村民们确实从镇政府承包土地中得到了令人满意的收益,“我们还会不断地去告状吗?”村民贾宝顺反问道。然而,从2001年到2005年年底的这段时间里,镇政府对承包的“荒地”都做了些什么呢?对村民、政府、社会有什么实际收益和贡献呢?村民对政府的所作所为又是怎样看的?

  调查之五 镇政府用地是否违规

  2006年8月16日,记者在永泉“荒地”上现场观察,发现在村民描述中曾经是一片耕地的场景,已经被大片成排的厂房、养殖场、高墙林立的繁育中心、办公楼、瞭望塔所代替。这一片地域,已被镇政府开发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由于“荒地”承包合同的混乱,“荒地”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后的土地性质成为村民关注的焦点。

  对此问题,镇政府主管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李希文言辞肯定地说:“我们的农用地性质没有改变,所有权依旧归村集体,我们镇政府只有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事实是否如李希文所述,“农用地性质没有改变”呢?

  土地性质是否被改变

  在龙凤区委、区政府所做的《关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社区王忠成等3人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龙信领字(2006)4号)中,对这一“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是这样表述的:“2001年4月,龙凤镇政府争取到国家计委批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项目。龙凤区、龙凤镇人民政府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了大庆市龙凤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规划10个项目中心,于2002年5月26日动工建设,建设地点为龙凤镇永泉村‘荒地’,2002年,建设了农业技术培训中心、胚胎移植中心、水禽良种繁育中心饲养舍、中药材标准化繁育中心、鱼类养殖中心、特种玉米繁育中心、苗木快繁中心等7个项目;2003年,建设了花卉园艺中心、工厂化育苗中心等2个项目;2005年,建设了水禽良种繁育中心1个项目。”以上简单地勾勒出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历史。

  从事过多年土地法律服务工作的李治学分析,大庆市国土资源局2000年4月修测的永泉“荒地”图上,清晰地标明了“荒地”的耕地符号,共计耕地面积2019.9亩,属于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性质,“这一点毋庸置疑”。

  2002年11月26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庆政土(2002)45号)下发,同意将“龙凤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内占用的农用地2.4260公顷(其中:耕地1.2090公顷;牧草地1.21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报省征为国有后,作为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用地”。2002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黑政土(2002)第151号)下发,同意将“龙凤镇永泉村集体旱地1.2090公顷、天然草地1.2170公顷征为国有”。

  律师李治学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45条规定:旱地1.2090公顷作为基本农田之一,其征用为国有前,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但似乎这一批件未能通过国务院批准就直接审批下来征用。

  不仅如此,村民贾宝顺、张殿富等人还认为,《调查报告》中所述2002年5月26日动工建设并不准确,早在2001,村民们就开始发现在“荒地”上崛起的建筑物,于是他们找到村委,要求澄清土地的来龙去脉,这才有了2001年4月17日的附件合同,作为对主合同的补充。即便按照《调查报告》的日期建设,也早于大庆市和黑龙江省的土地审批件时间。早于审批前进行的建设,已经实质上将此土地变成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用地,所以改变了“荒地”的基本农田性质,属于违法。

  对此,龙凤镇政府李希文却一口咬定:“我们的建设项目的争取来自国家计委,有省和市里的立项文件、批复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都是合法的。”

  用地面积是否与审批面积相符

  在李希文等镇政府官员提供的、由大庆市规划局于2002年6月28日至9月10日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个,该证对“农业示范基地”内大庆市龙凤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田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每项用地单位的规划土地面积都进行了规定,分别是:

  家畜性别优化控制技术繁殖奶牛产业基地,占地25.4公顷;

  水禽良种繁育中心,占地5.25公顷;

  苗木快速繁育中心,占地1.4公顷;

  永泉村道路,占地7.5048公顷;

  中草药标准化繁育中心,占地0.553公顷;

  特种玉米繁育中心,占地0.156公顷;

  水禽繁育中心办公楼,占地0.6724公顷;

  农业培训中心,占地0.644公顷;

  特种鱼类养殖中心,占地6.545公顷。

  以上计划建设的总面积为:48.1252公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黑政土(2002)第151号)下发,同意将“龙凤镇永泉村集体旱地1.2090公顷、天然草地1.2170公顷征为国有”。也就是说,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为2.4260公顷,仅为规划建设面积的1/24。

  更令人不解的是,区委、区政府、镇政府发布的《调查报告》这样认定农业示范基地的占地面积:农业示范基地目前建设占用耕地12.21亩,荒草地32.68亩。“显然与批件中、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说法不符!”村民王忠成说。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农业示范基地存不存在非法占地的事实?

  2004年4月10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告知书认定,大庆市龙凤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办理土地手续进行土地上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在市国土资源局另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对大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所属的4处建筑地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组培中心、中药材培育中心、胚胎移植中心占地实行行政处罚。

  2004年4月20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判决书》(庆国土资罚(2004)029号),认定“大庆龙凤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9月在龙凤区龙凤镇永泉村,占用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荒草地4150平方米,建设苗木快速繁育中心、花卉园艺中心、工厂化育苗中心、信鸽运动中心厂房、车间用地项目,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土地违法行为”。责令拆除建筑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地上建筑物“予以没收”。

  2004年7月7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向龙凤区人民法院提交《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庆国土资函(2004)13号),要求区人民法院对龙凤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

  2004年7月12日,龙凤区人民法院对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作出回应,在《受理案件通知书》((2004)龙行执字第188号)文件中法院作出自己的受理决定:“本院决定立案受理。”

  2006年11月3日,记者来到龙凤区人民法院对法院是否强制执行进行核实,接待记者的行政庭庭长夏英红对此并不知情。在复印了记者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以后,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以“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是否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随后她把记者送出法院。

  而在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姓贾的工作人员肯定了记者手中的这份文件,并进一步补充说:“2004年是一次处理,早在2002年,我们也对这一事件做过处理。”

  11月4日,副镇长杨淑玲在看到记者手中的这份行政处罚判决书后,立即派人复印,并说:“我们此前没有接到过这样的判决书,我们根本不知道。”

  镇政府真的不知道2004年的行政处罚判决书吗?

  2006年5月22日,区委、区政府做的《关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社区王忠成等3人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中,提到了这一行政处罚:“经规划批准未上缴土地费用,已建成的项目占地面积0.1379公顷,其中由大庆花圃建设的花卉园艺中心占地0.0493公顷……由龙凤广厦公司建设的工厂化育苗中心占地0.0886公顷,受到大庆市国土资源局(2004)第029号行政处罚,现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而2006年8月7日镇政府出具的《关于田树林等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报告》多处地方全文引用区委、区政府的调查报告,但却在现代农业开发问题的答复中对行政处罚一事只字未提。如今,副镇长杨淑玲肯定对此行政处罚不知情。

  且不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存在诸多问题,那么,“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村民、政府、社会带来了什么收益与贡献呢?

  在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镇永泉社区王忠成等3人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中认为,农业示范基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胚胎移植中心2003年成功繁育出全国第一个通过“性别控制”手段培育的奶牛”,两年来,共创产值1000余万元;花卉园艺中心“年创利润30万元”、“农业示范基地在2005年国家五部委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过程中,通过了验收,成为全省保留的41个开发区之一。”

  然而,村民们却说对这些所谓的成绩不但不知情,而且还认为,农业示范基地没有起到“农业示范”的作用,跟当地村民“一点关系都没有”。村民邹连生甚至感慨:“连养殖场的鸭子都保护,怎么我们2400多口人的死活就不管了?”

  ■后记

  失地农民的艰难生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失去了土地的永泉村村民目前处在一种非常艰难的生存条件之下:

  无地可种。1960年代初期,这个村庄人均耕地3亩。进入1970年代之后,虽然被大庆石化总厂占了部分耕地,但是人均还有1.1亩耕地。然而进入2002年以后,剩下的大部分土地基本上被镇政府占用,全村所剩的有效耕地仅剩564.4亩,相当于当初土地总数的十分之一,人均只有0.27亩地。而且,当地的土地为旱地,每年只能种一季,以种植玉米为主。平均每亩产量500—600斤,一般三口之家耕地总面积只有0.81亩,每年的玉米收入只有400斤左右,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200元左右。减去成本,每户每年种田的收入只有100元左右,这还不含劳动力的投入。基于此,大部分农户就放弃了种地,全村886户村民将土地无偿转借给十几户村民。

  无鱼可捕。据村民王忠成回忆,永泉村原来拥有天然草原9504亩,后变成水面沼泽,于是,村里有六七十户村民每年以捕鱼为生,户均年收入在1—2万元之间,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大庆市在该区域中实施禁渔政策,尤其从2003年开始,大庆市政府从永泉村将这块水面沼泽拿过来,建成自然保护区。从此村民就彻底断了打鱼的生路。但是,大庆市政府至今没有支付给村民一分钱的租赁金。

  无牧可放。永泉村原有9937亩天然集体草原,后陆续被大庆石化总厂、铁道建设占去三分之一。那时,该村以户户养牛、家家放牧闻名于安达县,曾经一段时间,该村有奶牛300余头,马200余匹,在当地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1990年代以后,黑龙江实施禁牧政策,同时,村干部以每年9000元的租金将6000亩草原全部承包给自己的亲戚,租金被村委会占用,致使村民无处放牧。现在该村已经没有人养马了,只有一户村民养奶牛4头,还有60余户养猪、养羊的村民艰难度日,因为他们无处放牧,只能在被村干部租出去的草场买草料回来在家圈养牲畜。

  无工可打。1973年,大庆石化总厂建厂征占该村土地2396亩土地,其中占用耕地1155亩,致使该村耕地所剩1207亩,原大庆市革委会对此提出把永泉大队改为半蔬半农队,粮食补足部分由国家给予补偿,同时,安排220个农民合同工成立副业队,在该厂入工。现如今,全村886户村民只有四分之一的农户有这样一份合同工收入,其他四分之三的家庭只能靠在周边做零工维持生计,因为农民合同工是个苦力活,该厂只收50岁以下的村民,所以,50岁以上的村民就断了生计;

  眼下,许多村民为了生存,或者打零工,或者摆地摊,或者蹬人力三轮车,或者捡破烂。记者在村里专门对50岁以上的村民做了统计,该村以捡破烂为生的农户有22户,蹬人力三轮车的46户,摆地摊的有33户,均惨淡经营。

  (作者:王克勤 刘思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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