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修改内容,并宣布在本月11日至17日进行价格听证
●修改后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调为每平方米0.90元
原办法修改了20处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市发改委、原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就《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日前已对这两个办法和标准修改完毕。其中,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20处,涉及8项条款;对《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了7处,变动最大的是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原则及电梯收费标准。
修改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考虑到提供服务内容的不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调为0.90元/平方米,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或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均可另行加收0.10元/平方米。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后的指导价基准价最高向上浮动幅度由20%降为10%.据发改委收费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此次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时间为2004年8月11日至17日。
经济适用房收费有望市场化操作
据介绍,修改后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改回迁小区等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企业要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据介绍,此项内容修改的前提之一是根据国家提倡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竞争、业主自治的原则,政府只对无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收费标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因此,成立了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改回迁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就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权限由业主大会行使。这也更符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
电梯基准层由20层增加为30层
原物业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高层以20层为基准层计算,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同时还制定了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标准。目前,北京市已建有高于30层的住宅,因此,修改后的收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0层和30层两类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但总增减不超过5%的运行维护费标准,同时删除了低层和多层住宅(6层及以下)电梯运行费用标准,以保证业主收费标准的连续性和合理性。
据介绍,修改后的新办法还取消了清洗外墙的费用。日后的外墙清洗费用另行支出,有可能考虑申请公共维修基金。
本报记者吴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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