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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3-12-29 9:36:57 )
湘建房(2003)41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为强化我省房地产管理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2003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价格评估、物业管理企业或单位均应纳入本年度年检范围;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一、二级资质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的年检资料由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初审,于2004年2月底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年检;房地产开发资质三、四级及暂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三级和临时资质的企业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进行年检。本次年检工作于3月底完成。
3、对暂定级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限满一年,且具有一定开发业绩,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核定其资质等级;对无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暂定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对未取得房地产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评估、物业管理等经营业务的,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4、本次年检工作要结合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332号)要求进行。对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企业,存在项目操作上不规范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或因拆迁及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群体上访、投诉、较多的企业,各市、州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核,核清事实,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确实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当视违法违规情节依法处以暂缓登记、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处罚结果应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载并公示。
5、进一步落实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各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在本次年检中应将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交省房协中介专业委员会,统一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对未将人事档案统一托管的,视同没有完成脱钩改制,按国家有关脱钩改制的规定注销其资质证书。
6、为规范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都应及时的把本单位的信用档案在湖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已经建立是本次年检工作的必备条件,各市、州建设局(建委)、房地产局应当认真做好企业信息档案上网的指导工作。
7、房地产企业年检应提供的相关资料(附后)。
附件:1、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资料
2、物业管理企业年检资料
3、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年检资料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房地产 企业 资质 年检 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年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份(省、市、县区各一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有预售行为的还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7、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局的公章);
8、企业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附件二:
物业管理企业年检资料
1、资质年检申报表一式三式;
2、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
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5、企业经理物业管理经理证书(复印件)、执(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
6、企业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7、企业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财务报表。
附件三:
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2、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资质年检表》一式三份;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年审表;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5、公司上年度财务报表;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信用档案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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