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好消息:人们翘首以盼的八成三十年贷款额度已从今年3月正式开始实行了。但是,为了防范风险,同时取消了装修贷款和以主要亲属名义贷款的政策。
首付降低期限延长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主任尹爱民介绍说,以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只有20年,贷款额度为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此次调整后贷款期限将延长到30年,贷款金额也达到了购房总价的80%,并要求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对于借款人来说,这样一来,首期付款额降低了,而且由于贷款期限延长,每月还款额度也有所减少,还款压力将减轻。
尹爱民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防范风险,规范管理,省直单位个人住房贷款将取消装修贷款和以主要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包括配偶)名义贷款的政策。
贷款要缴5种费用
按照规定,贷款时要求缴纳担保费、代办费、资料费、抵押登记费、房产评估费。其中担保费的收取标准为:购经济适用房为贷款额的1%,购商品房为贷款额的1.5%(不足500元的收取500元)。代办费、资料费为220元/每户,抵押登记费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二,另加工本费、印花税30元(房地局收)。房产评估费则是按评估物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现房抵押需交纳此项费用)。还款时要求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反担保方式出台
据悉,对于所购房产为开发商报建手续齐全又尚未办理栋产权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客户可采用反担保方式,以所购期房抵押。这种方式要求开发商与湘诚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并交纳贷款10%的阶段性保证金,要在《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备案(登记)申请表》上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另外,开发商还要到长沙市房地产局将购房合同预售备案(盖“商品房预售备案专用章”)。对于所购住房已办栋证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客户要以所购现房(已办栋证)抵押,要求开发商提供栋证复印件,在办理抵押及放款前要将借款人的分户产权办好。
尹爱民表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设立了两部咨询电话,分别是:湘诚担保公司客户部5166501,公积金中心信贷部5166513。
本报记者杨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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