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及程序
一、 资格:
1、 具有长沙市城镇常住户口;
2、 购买长沙市区范围内的住房;
3、 借款人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并已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借款前三个月无连续停缴纪录;
4、 具有拟购买住房总价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以此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 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审批、证明文件。
二、 程序
省直单位职工购买房地产公司项目的,房地产公司应先行报送项目的相关资料到中心,由中心审贷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具体的程序是:
1、 个人凭身份证件和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到中心查核其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2、 个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交的,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3、 个人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按要求准备个人资料(具体见《贷款须知》);
4、 担保公司、中心对个人贷款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中心确定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5、 个人按审定的贷款金额和年限到中心签署《个人住房借款 担保 反担保合同》;
6、 中心将填写完整的合同交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代办抵押备案等手续;
7、 抵押办妥后,由中心办理放款手续;
8、 个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还款;
9、 贷款清偿后,由担保公司解除抵押,并将产权证退还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