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动态 房产超市 二手市场 地产政务 家居装饰 自助交易 楼市论坛
 您的留言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专题 > 建筑科技专题 > 正文
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http://www.0731fdc.com  2004年06月05日   湖南建设网

  

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湘建办〔2004〕4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公告中提出的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的不同技术要求,并结合所适用地域的规定认真实施。

  公告的实施将促进建设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建设行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各地应及时将公告内容印发到相应部门和有关单位。凡公告提出的限用、禁用技术,其主管部门应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

  各地在实施公告过程中有何意见(包括对公告中的技术的适用程度、范围以及对公告以外的其他技术的意见),请及时反馈到我厅科技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218号

  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为加强对全国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我部编制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技术公告》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公告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公告》的实施。

  二、对《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继续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未列入本公告,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本公告的调整范围。

  附件: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发表评论】 【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 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06-05)
·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4-06-05)
· 高科技建筑“牵手”清水混凝土 (2004-06-05)
· 21世纪传统陶瓷的功能化将有新发展 (2004-06-05)
· 三一推出混凝土成套设备 (2004-06-05)
· 房屋建设成能耗大户 建节能房从三方面入手 (2004-06-05)
· TXK热轧带肋钢筋通用线材矫直切断机组 (2004-06-05)
· GTS系列盘卷钢筋开卷矫直切断机 (2004-06-05)
信 息 搜 索


自由交易信息推荐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 求购大型专业信息网
· 求购 来这里发布你
· 求购 来这里发布你
· 求购 来这里发布你
· 求购 来这里发布你
· 求租 来这里发布你
· 求购一套二室一厅的
· 出租一套办公场地的
· 出租一套三室二厅的
进入自由交易区>>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请使用800*600显示及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Copyright (c)2001 版权所有 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长沙楼市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662665 4662666 经营许可证号:湘ICP证010022
All rights reserved, www.0731fdc.com E-Mail:web@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