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去年,全国各地房地产维权事件层出不穷,和前几年相比,买房人的维权方式没有变,维权的出发点和内容也没有变,于是有媒体发出“买房人维权是不是也到了变脸阶段”的疑问。北京某开发商更呼吁“买房人的维权行为和维权方式应该升级”。
我们认为,发展商在发出如此呼吁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反省一下自己,解决那些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避免让更多的买房人走上维权之路。本报记者特别约请了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刘全民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从1998年到2001年,北京等城市买房人维权的内容和方式和前几年一样——纠纷大多还是因为面积、质量、开发商不守信等引起,方式大都还是找媒体曝光、到政府部门要说法,甚至因为气不过发生一些过激行为等。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律师:这说明买房人的维权行为和维权方式应该升级了——不要再停留在以情维权或以理维权,而该到了依法维权的时候。
记者:任何买房人都希望“安全购房,快乐消费”。多数买房人是不得不维权。经过几年的维权,现在买房人的维权内容还是停留在面积、质量、信用等这些实际可以避免的问题上,这是否说明楼市还有一些开发商在进行不规范操作?
刘律师:先来探讨怎么看待楼市投诉这个问题。首先,买房人有维权行为,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楼市来讲,都是好事---说明消费者在成熟,在觉悟。第二,尽管去年楼市投诉层出不穷,但相对开发量的增长幅度,投诉量是在下降。第三,房地产是信息不对称的产品,加上买房人和卖房人成熟不对等、沟通上的欠缺,产生纠纷在所难免。第四,目前,楼市配套行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常造成一些开发商也无法预料的变更,由此引起的投诉也不少。虽然问题暂时不可避免,但楼市的维权环境也亟待提高---维权机构、部分媒体不要再帮买房人以情维权,而应依法帮买房人维权,促进楼市早日市场化。
记者:以情和理维权和依法维权的区别在哪里?
刘律师:应该承认,目前楼市各种纠纷发生的原因大部分还是因为开发商对消费者造成了侵害。但从以往“315”投诉看,处理这些纠纷时,一些单位或机构以情、理帮助消费者维权的占多数,借助道德、社会的力量甚至靠行政方法帮投诉者维权。比如开发商只需负责维修就可以的质量瑕疵,却当做质量问题来处理,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对开发商通过规划部审批的规划方案,购房人也去规划部门去要个说法;购房人去房展会砸了开发商的展台,却没有人对他的这种侵权行为进行惩罚……诸如此类的无序维权现象举不胜举。这些事件导致的后果是:混淆了法律是非,闹事日渐成为部分购房人威胁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的手段;本来是受害者却通过"维权活动"最终变成侵权者。
而这些事件最终的受害者还是买房人。层出不穷的维权事件打击楼市的消费信心,使许多准购房人不敢买房;开发商因项目闹事耽误工期等,提高了成本,最终会反馈到购房人身上;社区形象受损,最终影响小区的无形资产,降低了小区的声誉。
记者:常可以听到这样的投诉:买房时,楼前是绿地,入住后,开发商已通过规划部门把绿地改成了配套设施。对购房人而言,当初买的就是这片绿地。部分开发商这样合法但不合理的做法,消费者怎么办?
刘律师:不排除有的开发商利用这些手脚来“引导销售”,这是市场成熟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消费者在买房时就把这些规划方案写进合同。但也有一些开发商根本就改规划或因规划不合理而做了调整,但也受到了投诉。如果买房人对后者也采取闹事的态度,把合法开发商曝光,实际上就等于保护了非法开发商,最终的结果是混淆了市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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