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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适用房满5年方可转让出售者不得再次购买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05月25日   新京报

  海南规定,出售者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海南省建设厅日前发出《关于鼓励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后一段时间,各市县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努力调整住宅结构,控制非住宅和高价位商品房建设,提高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比例。

  2005年旺销楼盘《通知》提出,对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之后,方可上市出售;5年内确需出售的,由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回购,作为政府廉租房源储备;5年后出售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且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防止社会福利资源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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