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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

http://www.0731fdc.com  2005年05月25日   房地产时报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该项法规,是根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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