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长沙房地产才真正进入市场化阶段。而在此之前,虽具有商品化市场的雏形,但总体来说市场尚不十分完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主导房地产发展,具有较强商品化特征的住宅主要是涉外商品房,而国内消费的商品房比例仍很少。在此后的十多年的时间里,长沙商品房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归纳起来,到目前为止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萌芽阶段、培植阶段以及快速发展阶段。
(一)长沙市房地产市场的萌芽阶段(1978年至1992年)
1979年5月,长沙市恢复私房交易所,重新制定颁布《长沙市私房交易暂行办法》,规定除房管部门外,任何组织单位不准购买私房。1979年11月,市房管局颁发《关于长沙市国家建设征用拆除城市私房及私房交易房屋作价标准》,将私房按结构、设施、建筑年限、新旧程度分为十等。1982年11月,市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的通知》,重申私房交易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成交;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长沙市从1984年开始推行住宅商品化,建设商品住宅出售,其标志是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长沙市房屋出售试行办法》。1986年,市区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出售的专业公司有:长沙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长沙市芙蓉实业公司,长沙市区铁路迁建工程指挥部,长沙市湘江北大桥开发公司,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等11家。商品房出售分为新房全价出售、新房补贴出售和旧房出售三种情况。
1984年至1985年长沙市全价出售住宅6.28万平方米,1986年全价出售住宅4.97万平方米共833套,每平方米售价最低为366元,最高为576.46元,到1987年,长沙市全价出售商品房屋8.4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最低售价为400元,最高为863.79元,屋竣工面积178.11万平方米;1988至1992年各年房屋竣工面积分别为:147.54万平方米,143.13万平方米,109.77万平方米,131.37万平方米,196.38万平方米,从图1中可以看出88年至90年竣工面积逐年减少,而从90年至1992年又逐步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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