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6-7月,长沙市房屋修缮公司更名为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公司,原房屋修缮公司的四个工区划归东南西北区房地产管理处,房产经营公司原十个房管所按区划由各区房地产管理处管辖。同年9月,成立了长沙市房屋建筑设计室,11月成立了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1年10月,市委、市政府为理顺和完善房地产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将各区房地产管理处(含工程处)成建制划交各区政府管理,改称东、南、西、北区房地产管理局。
1992年3月,长沙市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同年8月,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
1993年1月,撤销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同年6月,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升格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4年11月,长沙市广厦(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5年2月,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长沙市广厦(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5年7月,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升格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1995.7 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内设科室: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房政科、开发经营科、房屋拆迁管理科、市场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房屋安全鉴定科。同年12月,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公司升格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升格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
1996年5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科从局分设,更名为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县级全民事业单位。同年9月,经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转发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市辖区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因区划调整,各区房地产管理机构更名为:芙蓉区房地产管理局、天心区房地产管理局、岳麓区房地产管理局、开福区房地产管理局、原郊区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雨花区房地产管理局,其业务划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
1998年12月,长沙市白蚁防治站成立。
1999年9月,长沙市房地产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成立。
2002年7月,设置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长沙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小组办公室)、副县级事业单位由房产局管理。
2003年5月,设立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将现有的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市房产经营公司、长沙市旧城开发公司、长沙市房屋建筑设计室、长沙市房地产置换担保公司以及各区公房划归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2004年12月,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计算机中心更名为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2005年9月,设立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
2006年7月,设立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2007年8月,在长沙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长沙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加挂长沙市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不再保留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2007年9月,在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基础上加挂长沙市房产研究中心的牌子。
2008年1月,住房管理处更名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
2008年9月,房屋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以及房屋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的职能,由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调整至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2月,在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办公室加挂信访办的牌子。
2009年2月,在撤销房屋安全管理处的基础上,设立住房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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