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长沙版限购令细则

“3+5”城市群居民长沙购房享“本地”待遇
http://www.0731fdc.com 2011年03月16日 0731房产网 王淼 我来说两句(0)

       《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八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五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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